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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充满“家和”元素的法庭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9-09 08:56

  一个充满“家和”元素的法庭

——垣曲县法院创新家事法庭审判工作侧记


  和生万物,和致祥瑞。历史告诉我们,和谐带来社会发展,和睦推动了文明进步,和美缔造了幸福安定。

  在垣曲县,就有这样一个法庭,在这里能让迷失的人回味记忆中的亲情,回想昔日的温馨,回看浪漫的痕迹,让渐渐冷却的心重拾温情。迷茫、迷失的男人或女人在这里静静的沉思,默默的对话,话过去,话孩子,和家事。它就是垣曲县法院家事法庭,一个充满“和”元素的家事法庭。

2017年3月6日,垣曲县人民法院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省级试点法院。该院积极探索家事审判规律,转变家事审判理念,创新制度机制,加强队伍和硬件设施建设,突出“家和”主题,取得了显著成效。2017年至今家事法庭受理案件681起,调撤率达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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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造柔性司法 营造“家和”氛围

  家事法庭共设立“一庭五室一走廊”即:家事审判法庭,亲缘调解室,智能调解室,“知心姐姐”室,“好聚好散”室,心理调解室,家风家训文化走廊。

  进入威严的垣曲县法院二楼,一阵和煦的春风扑面而来,一个由家事法官、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心理咨询师组成的“爱心园丁”墙呈家的形状镶刻在法院的入口处,走廊里中国元素的画框内装载的尽是我国五千年来的家风、家训文化。在沉思中,习近平总书记的“一封家书”及和谐美满的全家福照片和法治墙头诗更是令所有人久久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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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到“知心姐姐”室,柔色的布沙发、圆桌上的爱情红花与墙上的沟通、理解、包容几个大字交融成一幅和美的画面,在这里,当事人可以暂时静下心来,向经验丰富的家事调解员倾诉自己的心声,静听知心姐姐说几句知心话。

  踏进“亲缘调解”室,依然是柔色的沙发,多了一个小型游乐场,孩子在游乐场嬉笑玩耍,一会儿叫“爸爸”背,一会儿让“妈妈”抱,如此和睦的场景,映射在“妈妈,再爱我一次”彩画上,就是铁石心肠的人也会泪奔,再冰冷的心也被这份亲缘所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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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有钻进牛角尖里出不来的人,在这里还有“心理疏导”室,敏锐的心理咨询师会根据当事人的心理特征,对症下“药”进行心理“扶”导,从而走出黑屋,沐浴阳光。当感情实在破镜难圆,那就到“好聚好散”室,在这里家事法庭的法官们为当事人准备了丰富的法律知识,聊聊子女的归属问题,谈谈财产的分割事宜,感情虽已逝去,余温犹在,当不了夫妻,也不要当仇人,双方在和谐中握手言和。

  在最后的“家事法庭”内,没有严肃紧张的坐堂问案,此时法官更像是家庭的长辈在处理家庭纠纷。摆放在圆桌上,写着丈夫和妻子的桌牌,还不忘告诉着对方,往日亲昵的称谓仍然保留给彼此,“和”仍在感情的最后一刻。

  抽调精兵强将 构建“家和”机制

  为加强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2017年5月9日,该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翟大勇为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冯波、审委会委员马延亭为副组长的领导机构,抽调古城法庭庭长张宝选、历山法庭庭长聂峰、立案庭庭长李玲、研究室主任赵喜霞、民二庭副庭长孟堃等骨干组成家事审判改革领导小组。在成立家事法庭的同时,挑选具有丰富家事审判经验的法官担任家事法官。从妇联、工会、共青团等聘请阅历丰富、亲和力强的家事调解员9名,家事调查员4名,选聘3名专业心理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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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该院在家事案件审判中实行调解优先、当事人亲自到庭、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时,制定了《垣曲县人民法院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操作规程(试行)》《垣曲县人民法院家事调解员工作规范(试行)》《垣曲县人民法院家事纠纷心理疏导员工作规范(试行)》《垣曲县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规范(试行)》等各项制度,确保了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延伸审判机能 融汇“家和”理念

  在家事纠纷审判工作中,家事法庭积极转变家事审判理念,从机械遵循辩论主义和处分原则的财产纠纷审判思路,转变为强化法官的职权探知、自由裁量和对当事人处分权的适当干预;从偏重财产分割、财产利益保护的审判理念转变为更加重视身份利益和人格利益;从单纯强调审限内结案转为适当放宽婚姻家庭案件的审限限制。

为减少冲动性离婚,家事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主动依职或经当事人申请可以设置1至3个月的感情冷静期,冷静期不记入审限。积极尝试建立“危机婚姻”和“死亡婚姻”的评价体系,创设了《垣曲县人民法院夫妻感情评价表》,根据当事人的得分情况,家事法官对婚姻状况做出合理评价,为案件的调解及裁判提供判决依据。如属“死亡婚姻”采取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属“重度危机婚姻”进行专业心理辅导,给予一定的冷静期,实行原则上不调离等干预措施,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属于“死亡婚姻”的,要求当事人在落实好子女、老人及困难配偶的生活安排后再决定是否离婚。同时,与县妇联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联合调处工作长效机制,制定了《关于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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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10日受理的一起离婚案,原告周某与被告刘某均系再婚,婚前都各有三个孩子,于1981年结婚后,共同生育一子周某某,现已34岁,患有智力残疾,生活无法自理。

  开庭前,主审法官张宝选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起初原告周某坚决要离婚,经过法官一上午的耐心调解,周某意识到家庭的特殊性,被告刘某也认识到自己的不到之处,双方表示今后要好好过日子,周某提出撤诉申请,给两人一次和好的机会。但因本案采取的是背对背调解方式,原、被告在不同的调解室,在签完法律文书后,被告想与原告带着儿子一起离开法庭,但原告已经先行离开,被告一气之下也独自离开法庭,强行将儿子一人留在法庭。当时考虑被告已是73岁老人,不宜采取强制措施,主审法官张宝选与书记员王建栋驱车将周某某送回家中,到家发现大门紧锁,给原、被告两人打电话,均称不在垣曲县。张宝选联系垣曲县爱心敬老院,为周某某办理了入住手续,随后找到二人对遗弃儿子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原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儿子接回家,一家三口幸福美满地生活在了一起。

  垣曲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以“家庭”氛围布置法庭,以“家人”情怀善待当事人,以“家和”理念办理案件。通过柔性的司法手段,兼顾善良风俗,达到家庭关系修复或重建、家庭矛盾化解的和睦效果,从而更加有力地实现婚姻家庭和美效果,更加有力地实现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让“和”风带来丝丝细雨,洒落在垣曲县的角角落落。

记者 古红军 孙少辉 贾晓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