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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清瑞:赤胆忠诚为百姓 ,清正浩然铸警魂!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9-25 08:36

  宋清瑞,男,50岁,汉族,中共党员,1991年毕业于中国警犬技术学校,历任刑警二中队副队长、刑警六中队队长、泽掌派出所所长,现任新绛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主要事迹

  从警28年以来,一直战斗在侦查破案的第一线,先后侦破各类重特大刑事案件数百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千余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为人民群众挽回大量的经济损失,保护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新绛县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宋清瑞带领刑警大队一班人奋战在扫黑除恶一线,先后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个、恶势力犯罪团伙4个、村霸6个、恶霸5个,摧毁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8年4月份,新绛县公安局民警在宣传发动群众和摸排工作中,发现以张某为首的一伙社会闲散人员,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人民群众敢怒不敢言。新绛县公安局成立以宋清瑞为负责人的专案组。他顶住各种困难和风险带领专案组民警深入群众,收集各方面的线索,调取所有人员的前科劣迹,精心研判,迅速获取的该团伙的组织架构和大量的违法犯罪线索。同年5月22日,在他的精心组织下,刑警大队全体民警统一行动,将该组织的8名骨干成员全部抓获,无一漏网。

  历时三个多月,他带领专案组全体民警,转战多地,成功地打掉了以张某为首,以李某、吴某某、王某某等人为骨干,以李某、薛某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自2015年以来,以南门夜市为主要场所,逐步发展壮大。专案组共破获该组织实施的敲诈勒索案两起、强迫交易案一起、聚众斗殴案一起、寻衅滋事案多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二十多名,追缴资金十余万元,移送保护伞一名。

  2018年8月份,在侦办孙某某等人盗掘古墓葬案件时发现孙某某、吉某某、孙某会于2017年6月份在该县万安镇樊村学校附近盗墓,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杨某某、杨飞某参与共同盗墓的嫌疑。在对孙某某团伙犯罪线索深挖过程中,获得2011年左右,杨某某伙同杨某某、段某某、孙永某、孙斌某以及两个不认识的男子在樊村学校西侧电线杆下盗墓的线索,同年11月26日,该局将孙永某、杨某某、段某某抓获到案并刑拘,11月28日该局在对他们进行讯问时,该二人均供述了伙同卢某某、李某某、李某某、孙某某、孙斌某伙同他人在学校西侧电线杆下盗墓后将出土文物倒卖给马某某(在逃)的犯罪事实。经过侦查,最终确定了以卢某某、杨某某为首,以孙某某等9名为骨干的盗墓犯罪团伙。2019年2月,孙某某为首的六名盗墓犯罪分子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坚决打击盗墓犯罪份子的同时,宋清瑞始终坚持省公安厅提出的“三追一挖”,“四不放过”要求,围绕孙某某等人盗掘文物的下落开展工作。通过研判最终确定了新绛籍马某某有倒卖文物的重大嫌疑,在该马一直未到案的情况下,通过精准研判分析,结合同案介休籍嫌疑人李某某的供述,最终确定了汾阳籍仝某东、仝某飞二人在2017年11月份曾在马某某处购买出土青铜鼎的犯罪事实。后宋清瑞带领专案组民警持续作战,先后在汾阳将仝某东、仝某飞抓获,后加大审讯力度,二仝迫于压力,主动交出大量出土文物。宋清瑞又制定了以仝某东为主线,落实其下线的战略部署,相继查处了山东淄博籍王某某、山西平遥籍张某某、太原籍李某某、田某某等人涉嫌倒卖文物的犯罪事实,并追缴了大量文物。

  宋清瑞作为新绛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统筹安排,带动了全局的打击文物犯罪开展工作,其中刑警三队抓获倒卖文物犯罪嫌疑人林某,追缴大量文物;刑警二队抓获倒卖文物犯罪嫌疑人孙某父子,追缴大量文物;文物大队抓获倒卖文物犯罪嫌疑人马某,追缴了大量文物。

  在打击文物犯罪的过程中,宋清瑞发挥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身先士卒,连续数月奋战在打击文物的一线,克服身体生病带来的困难,先后辗转山西太原、汾阳、山东淄博、甘肃天水等地,行程数万公里。截至目前本案共查处盗墓犯罪嫌疑人11人,倒卖文物的嫌疑人12人。与此同时,宋清瑞同志以极高的战略智慧统筹安排,有效带动公安局打击文物工作的开展,在本次打击文物犯罪行动中,该局共追回文物一万余件。经山西省文物交流中心鉴定,扣押文物中,一级文物8件,二级文物31件,三级文物196件,一般文物一万余件。

  个人荣誉

  1995年受到山西省委省政府嘉奖一次;1996年受到运城市公安局嘉奖一次;1997年被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2009年被省公安厅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2013年被市公安局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6年被山西省公安厅和人社厅授予全省特级优秀人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