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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执法 ——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钟立琰

来源:运城日报 | 责任编辑:高佳琪 | 发布时间: 2020-03-12 09:05

3月5日,运城市妇联和平陆县委在平陆县人民法院,为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钟立琰颁发“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证书。这是对钟立琰自2016年8月担任平陆县人民法院院长以来,倾心把妇女儿童的关爱融于司法为民实践工作的充分肯定。

学法,让妇女儿童维权充满“底气”

“法治社会,决不能让妇女儿童哭诉着维权,要让她们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钟立琰经常对法官们讲的一句话。

近年来,随着农村留守妇女儿童不断增多,维护妇女儿童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任务越来越重。钟立琰从工作的实践中深刻认识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能坐在机关等案子,也不能只停留在审判工作上,必须提高广大妇女儿童自身的维权意识,做到关口前移,源头预防,治本在前。几年来,在她的亲自组织领导下,平陆法院持续组织法官开展街头宣传和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等普法宣传活动。特别是每年“三八妇女节”之际,她都亲自带领法院的十多名女法官,通过面对面座谈、现场法律咨询等形式,围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结合自己在审判实践中的案例,作深入浅出的讲解,广泛宣传妇女儿童维权基本知识。近两年来,钟立琰先后带领法官开展普法宣传30余次,座谈群众2200余人,解答妇女儿童维权相关问题230余项。她的每一次宣讲,都赢得妇女们的阵阵掌声,每一次调查,都能听到妇女们的真实心声。

温情,让“清官”巧断“家务事”

钟立琰不仅是法院院长,更是一名员额法官。近年来,她坚持以员额法官身份亲自开庭审理案件,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事调解工作新机制、新方法。

为做好婚姻家庭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专业优势和妇联改革后基层队伍扩大的优势,构建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维护婚姻家庭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平陆法院与平陆县妇联联合出台了《关于构建家事纠纷协调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现“四有”,即有覆盖全县、纵向到底的婚姻家庭台阶网络;有专职精干、兼职热心、志愿者活跃的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员队伍;有功能齐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的专门场所;有着眼于修复家庭关系的家事审判团队。同时,成立了家事纠纷协调解决领导组,形成共同参与、逐层联系、分片包联的工作格局。积极转变家事审判改革司法理念,做到“三个转变”,即从单纯调整功能向调整、修复、救治复合功能转变;从单纯关注当事双方权益向关注子女、家庭、当事双方、社会利益转变;从一元裁判向家事纠纷综合性、多元化解转变。定期邀请县妇联召开家事审判工作联席会,邀请妇联干部代表旁听庭审。《意见》规定,妇联组织围绕诉前调解促和、诉中调节配合、诉后延伸服务,积极参与家事纠纷调解工作。这一《意见》的实施,充分发挥法院和妇联组织力量,达到专业化调解、人性化服务,促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公平、合理解决。她从人民调解员中精心选聘8名家事调解员和20名家事调查员;在审判团队中设置了两个诉前调解团队,创新性开展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把矛盾纠纷消化到最低程度。近两年来,成功调解家事纠纷案件148起,调撤率达到43.8%,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理呈现出更加专业、高效、和谐的新格局。这一创新性的《意见》和诉前调解,受到省高院、市中院和平陆县委、县政府的一致肯定,全国有20多家兄弟法院来人来电来函进行学习交流。

在探索创新构建家事纠纷协调解决机制的同时,钟立琰大胆决策,对于离婚案件,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之外,推行使用同离婚判决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离婚证明书》,即可起到同裁判文书相同的证明作用,也有利于保护诉讼当事人的隐私与合法权益。《离婚证明书》的背面,有一段温馨的法官寄语:“往者不可谏,往日的婚姻已成往,追究对错或怨天尤人均已毫无意义,但双方都应当自我反思,仔细品味,反思婚姻失败的原因,品味其中的酸甜苦辣。来者犹可追,在未来的婚姻生活中,当记前车之鉴,当有包容之心,当尽夫妻之职、父母之责、儿女之孝、友邻之睦,切必遵纪守法。通过自我的反思、约束和努力,静待幸福之花绽放。”这无不展现出钟立琰和她带领的法官们温情的一面。

高效,让弱势群体面对家暴不再退缩

钟立琰以一位女性院长和女性法官的柔情、耐心和细致,时刻关注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面对家事案件的万象百态,她始终保持一颗敏感、热情、坚定的心,扶弱匡正、执法为民,积极思考和探索如何更好地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着眼于搭建家庭暴力预防与处理联动机制,形成多方联动的社会氛围,平陆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妇女联合会5家单位,共同签署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各单位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职责分工及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合理调处家庭矛盾,化解家庭纠纷,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规定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及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定程序。这一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反家庭暴力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增强了公民及社会组织的反家庭暴力意识,营造了反对家庭暴力的氛围,对于遏制家庭暴力行为、减少家庭暴力现象,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该院还为涉及妇女儿童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坚持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对生活困难的妇女儿童当事人,尽最大努力为她们减免诉讼费。近两年来,平陆法院先后执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68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