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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官亦商,内蒙古一落马厅官受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来源:中国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9-23 10:07

  2019年9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原局长赵文亮受贿一案。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赵文亮利用担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长、鄂尔多斯市经济委员会主任、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有关人员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文亮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赵文亮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简历显示,赵文亮,男,1965年12月出生,汉族,内蒙古鄂尔多斯人,大专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赵文亮长期在鄂尔多斯市任职,曾任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副市长,2017年6月调任阿拉善盟委副书记、盟长,2018年4月出任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自治区能源局局长。

  2018年8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刚刚履新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自治区能源局局长4个月的赵文亮(正厅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201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了赵文亮被“双开”的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能源局原局长赵文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赵文亮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经商办企业获取巨额利益,通过其他领导干部为亲友安排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

  纪检部门点评:赵文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丧失,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以权谋私,亦官亦商,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赵文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