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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交警:一男子无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查罚2200元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杨润丽 | 发布时间: 2019-12-13 10:21

运城长安网讯 12月5日,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安峪中队按照大队统一部署,在辖区开展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查获一起无证驾驶且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驾驶员刘某某给予罚款2200元的处罚。

当日上午10时23分,当执勤民警巡逻至辖区临么线85KM处,发现迎面驶来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红色小型轿车,随即民警立即鸣笛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员吞吞吐吐,称:“自己没有驾驶证,车是朋友的”,随即民警通过公安网进一步核实,发现驾驶员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属于无证驾驶且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刘某某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对其普及违法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可能诱发的严重后果,告知驾驶员不要存在任何的侥幸心理,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驾驶员刘某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 张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