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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驾车侥幸上路 不思悔改终究受处罚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英 | 发布时间: 2020-10-27 08:33

运城长安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公安队伍,切实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绛县公安局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全力备战十九届五中全会安保维稳攻坚战。

  10月23日15时许,在绛县横水交通警察执法站,一辆疑似脱审的白色大众宝来车辆被民警拦下接受检查,该车辆驾驶员为崔某某,临猗县人,现年44岁。民警在查看驾驶证时发现崔某某言语躲闪,神情紧张,查询相关资料后发现其有贩卖毒品被判刑的前科记录,于是对该名男子进行吸毒现场检测,经检测,崔某某尿液中吗啡呈阳性。面对民警的盘问,崔某某矢口否认吸食毒品并推脱说自己对车辆脱审的情况不知情。在交通执法站民警和古绛派出所民警联合检查中,现场在其车上搜查出一包冰毒、一包“黄皮”(有微量残留粉末)、一根自制锡箔纸吸管,在如此铁证面前,崔某某最终低头承认吸食毒品。为进一步查明案情,民警将崔某某口头传唤至县局办案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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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已查明:10月22日晚,崔某某在其驾驶的白色大众宝来车辆内吸食毒品“黄皮”(吗啡)。此外,崔某某向民警供述,今年7月中旬出狱后,从他人手中购买毒品,并多次在临猗县自己家中吸食毒品“黄皮”(吗啡)或冰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崔某某因吸食毒品被绛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同时对崔某某作出社区戒毒三年的决定。

  崔某某之前因贩卖毒品被判刑,出狱后不但不珍惜重新生活的机会,而且不思悔改,驾驶脱审车辆上路并多次吸食毒品,等待他的必定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