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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男子为博女性好感,竟假装警察

来源:江西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11-26 08:58

  警服,是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的简称,是警察身份和执法的重要标志,体现着一个国家的警察风貌。很多小伙伴就很羡慕警察蜀黍那一身警服的威严帅气,警花姐姐的飒爽英姿,甚至有人为了那一抹“藏蓝”怀揣从警梦。但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有人竟是为了获得女性的好感,穿警服、还发朋友圈炫耀。

  11月12日上午,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局南塘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南塘镇有一罗姓警察作风不良、行为不端。该举报人还提供了这个警察的照片信息。

  


  赣州警队的警号?三级警督?乍一看照片,警服还真有几分形似。但民警在内部核查时却发现,并无此人的信息。事出蹊跷,民警立即行动,最终在罗某的住所将其抓获。

  经审讯,罗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为向朋友炫耀,博取女性好感,所以在网上非法购买了两套警服及标志,不时在微信朋友圈晒自己的“着装照”,还声称在赣州市公安局工作,冒充警察的事实。

  


  目前,罗某因非法持有、非法使用人民警察制式警服被依法拘留,其非法持有的两套制式警服已被警方收缴。目前,警方对案件在进一步深挖中。

  


  人民警察作为国家执法者,警服是表明职业身份的重要标志,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警方提醒: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等不能乱买,更不能乱穿乱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