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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隐瞒行程致55人隔离的男子获刑,当庭认罪悔罪

来源:新华社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0-03-18 09:27

  3月16日下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因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回顾

  2020年1月23日,已在湖北省武汉市居住三日的被告人李某某在得知武汉市于当日10时施行“封城”管理措施后,改签车票,辗转经南昌返回上海。

  2020年1月24日抵达上海之后,被告人李某某未按要求居家隔离,因担心自己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传染家人,李某某不仅隐瞒了湖北旅行史,还多次乘坐公共交通车辆,出入超市、水果店、便利店等公共场所。

  2020年1月26日至31日,李某某因咳嗽等症状多次前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就诊。在就诊过程中,李某某始终隐瞒从重点地区返沪的事实。

  2020年2月4日,被告人李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诊后,和被告人李某某密切接触的55人被隔离观察。

  


  2020年2月13日,李某某治愈出院,当天,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0年3月6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法官说法

  金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布将新冠肺炎按照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管理后,隐瞒武汉旅行史,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致55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引发严重传播风险,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该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李某某的认罪悔罪表现,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上,李某某表示认罪悔罪,称自己现在非常后悔,并表示愿意捐献血浆给其他需要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