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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万元赔偿款引发监护权纠纷,检察官建议设立共管账户化解矛盾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0-07-29 08:54

  近日,经山西省运城市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和现场调解,小寒(化名)的母亲温某和其祖父母终于就小寒的监护权问题达成了和解。

  一笔赔偿款引发的监护权纠纷

  小寒今年9岁,在她不到两岁的时候,父母离婚,她随父亲以及祖父母一起生活。2017年,她父亲在工作中触碰高压线意外身亡。小寒和祖父母向法院提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因小寒是未成年人,需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作为小寒唯一的法定代理人,小寒的母亲温某已经再婚组建新家庭,又生育一儿一女。

  面对女儿的不幸,温某放下工作,作为小寒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法院判决,小寒获得各项赔偿款总计45万元,其中触电事故诉讼赔偿款28万余元,由祖父母代为领取,小寒父亲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款16万余元由保险公司打入温某账户。

  围绕着“45万元赔偿款”的保管支配问题,2017年以来,温某和小寒的祖父母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引发了一系列的诉讼。

  先是小寒祖父母因对温某分多次将赔偿款从账户转出,认为侵害到小寒财产权益,将其诉至法院。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撤销了温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祖父母为监护人。后温某不服,提出异议申请,法院再审后又恢复了温某的监护人资格,同时撤销小寒祖父母的指定监护人资格。今年3月,小寒祖父母不服小寒监护权纠纷一案的判决结果,向所在地永济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向运城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公开听证促调解

  

  图片来自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运城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王林婷认真审查了该案:“案件关系到小女孩今后的生活、学习及财产权保护等诸多问题,甚至影响到其未来和人生。”

  “如果简单机械地依法办案,由温某行使监护权,合法却不合情。小寒由祖父母继续抚养监护,合情合理却存在法律障碍。任由官司打下去,双方积怨会越来越大,矛盾会越来越深,无论哪一方胜诉,不会有真正的赢家,最终受伤害的还是小女孩。”王林婷陷入到了法、理、情的权衡之中。

  多年的办案经验提醒着王林婷,决不能就案办案,案件的处理必须慎之又慎。于是,她向领导进行了汇报。随后,该院成立了检察官办案组,经多次讨论,反复协商,一致认为,本案的最佳途径是走调解之路,尽最大努力促成和解。

  承办检察官在精准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基础上,主动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讲法律,谈感情。承办检察官认为双方当事人虽有争执与误解,但仍有调解基础,那就是双方都希望小寒身心健康成长,都希望最大限度地保护小寒的财产权益。办案组坚持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决定对本案进行公开听证,听取多方意见。

  听证会召开前,让检察官没有想到的是小寒也被祖父母带到了现场,办案组主办检察官师兆林随即安排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女检察官把小女孩带到未检工作区“玩耍”。“我们不愿意让孩子看到她的亲人在为了争夺对她的监护权而闹矛盾。”

  共管账户建议获认可

  听证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分别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发表了听证意见。他们表示,处理案件的关键和原则是如何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建议双方心里要坦然一些,不要总是记挂以前的诉讼而闹下去,一切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前提。

  双方争执的焦点是将监护权与45万元赔偿款混为一谈,认为谁有监护权,谁就理所当然拥有对45万元的管理支配权,故而通过争夺监护权来取得对赔偿款的管理和支配。办案组认为,本案虽是监护权纠纷,但源头是对赔偿款的管理支配问题,只有二者一并解决,矛盾才能得到根本解决。于是,他们有了初步设想,那就是对45万元赔偿款的管理与支配作出合理安排,设立共管账户由双方共同监管,监护权问题自然能够迎刃而解。设立共管账户的建议得到大家的一致认可,听证会现场,温某和小寒祖父母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

  听证会的当天下午,检察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制定调解预案。

  次日清早,办案组三名检察官就驱车奔赴永济市进行现场调解。在永济市法院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协调下,以及在永济市司法局等部门的共同参与下,经过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温某以委托监护的方式将小寒交由祖父母抚养。45万元赔偿款由双方设立共管账户共同监管,原监护权纠纷判决不再执行,温某撤回要求小寒祖父母返还28万元赔偿款的侵权之诉。

  调解现场邀请了银行工作人员办理共管账户,并协调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效力。温某和小寒祖父母握手言和,并自觉配合将赔偿金全部交至共管账户。至此,长达三年的监护权之争画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