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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行政拘留,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打架的代价有点高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0-07-31 09:54

  运城长安网讯 (通讯员 靳彦)2020年3月,某村村民在建门楼时违反村规民约,将大门坡延伸至大路,该村村委主任在履行职责对违建部分进行拆除时,该村民与其发生肢体冲突,造成村委主任面部、颈部受伤,共花去医疗费7000余元,该村民则被夏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3个月后,村委主任诉至夏县法院,要求该村民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1万余元,并赔礼道歉。本案在进行多次诉前调解无果后予以立案,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荆世星进行审理。

  法官在调解的过程中,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等问题做出详细的解释,将法理与情理相融,注重以道理说服人、以法律教育人、以真情打动人,从而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情理方面:法官以原告党员干部身份为切入点,悉心解释村务工作处理不当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影响,如引发信访纠纷等,并就该村委主任今后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提出了建议:村干部工作要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以为民服务为准则,以平息事端为核心,以处理矛盾为根本,创新工作思路,面对矛盾纠纷实事求是并灵活应变,从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使村民生活安定健康,使村集体和谐稳定。

  法理方面:法官耐心细致地对被告的冲动行为进行法律层面的分析,使被告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

  双方一直因赔偿数额僵持不下,法官以2020年度山西省统计局的官方数据为法律依据,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的经济状况进行居中调解。3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后,双方终于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该村民一次性赔偿村委主任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4000余元,于次月底前付清。该村民当庭已向村委主任赔礼道歉,此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日后均与对方无涉。

  法律分析

  该案是一起看似普通却又不普通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件,因涉事一方村党员干部这一特殊身份,如果调解不当很容易升级成信访纠纷,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法的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村民在村委主任拆除其违规部分的大门坡时与村委主任发生肢体冲突,造成村委主任面、颈部受伤,作为侵权责任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村委主任的损失进行赔偿。

  典型意义

  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村干部就是党组织最基层的一面旗帜,就是党员群众的表率,身为党员、村干部,要有大局意识,切实为群众服务。村民也应充分理解、支持村干部工作,遇事多与村干部交流沟通,凡事切忌意气用事,鲁莽行事。村干部与村民之间应加强沟通,互相理解,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