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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城法院院长挂帅了结一起陈年积案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5-08 17:05

  运城长安网讯  近日,芮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伟与分管信访的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张永民、信访室负责人梁永平驱车前往西陌镇,会同镇长景放、党委副书记周国将、西陌村支部书记冯美婷、村长马亚军,与当事人张某面对面交谈,查真情、明真相、剥丝抽茧,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据法律的原则,及时了结一起十多年的土地承包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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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10月,原告张某与被告西陌村委会签订了一份“荒地(瓦窑地)承包合同”。承包地数6.93亩,期限32年,在本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并交清了9355.5元的承包款。该合同正常运行七年后,双方于2005年10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2006年元月份,被告某公司用铲车将张某进地的唯一路口用土挡住,使原告无法进地耕作,经西陌镇政府多次调解未果。2006年6月,被告西陌村委会以原告张某因被告某公司造成严重污染,连年减产,多次提出承包地无法耕种要退回承包地为由,召开支部村委会研究决定,收回原告的承包地,并书面通知了原告。退回原告剩余承包款7484.5元,原告不同意,在进行耕作时被村委会阻挡,而诉至芮城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后,原告张某提出上诉。2007年5月17日中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8月20日作出判决。判决合同合法有效,继续履行。原告在接到判决后未提出上诉,在收到经济损失及退还的承包款后也未申请执行。

  近年来,张某以不懂法而耽误了申请执行为由,多次到法院反映,要求有关部门赔偿其经济损失。为了彻底查清张某反映事实的真相,本着真诚为人民服务的态度,芮城法院与了解实际情况的镇领导,包村干部及村干部一起对问题进行会诊,找出症结,一同就张某提出的诉求进行面对面的调解。

  调解过程中,张某首先面对大家说出了自己的心声、诉求,且态度强硬。该院院长张伟表示,我们会依法、依规、依理,作出合法、合情、合理的解决,张某的态度也由强硬渐渐变得缓和,并说出了实情。其以前的投资比较大,没有及时收回来,原镇领导说好的给他每年2000元的补助款,因种种原因未全部落实,不得已才去法院反映情况的。

  当着各位领导的面,张某真诚地说,张伟院长对我的事这么关心,别的要求就不说了,愿意和被告达成协议,了结此事。(孙少辉 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