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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一起涉及疫情案件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古海珠 | 发布时间: 2020-04-03 16:36

  运城长安网讯  (通讯员 张卓瑞)2020年4月3日上午9时,河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蒋某涉嫌诈骗一案,河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钱如山、检察员赵晓伟出庭支持公诉。经过法庭审理,依法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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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5日,被告人蒋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求购一次性医用口罩的信息,便主动联系被害人,虚构身份,谎称自己有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货源。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取购买口罩费用共计 35630元,后将钱款挥霍并断绝同被害人的联系。
  在举国上下奋力“战疫”期间,被告人蒋某为谋取一己私利,利用群众求购防疫物资的迫切心理,虚构事实,骗取钱款,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到其案发后能够积极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迅速按照党中央和上级机关、地方党委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勇于担当作为,依法从严从快审查,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