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浇地引发的一场官司,从躲避不见到握手言和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古海珠 | 发布时间: 2020-06-03 11:39

运城长安网讯  近日稷山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段某与吴某是同村邻里,两家田地相邻,在给庄稼浇水灌溉时,双方因地埝问题发生口角,互不相让,甚至动手撕扯,吴某的儿子李某得知情况后,年轻气盛,没有劝和反而动手殴打段某,将段某头部打成轻伤。后检察院提起公诉,段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且向被害人表示道歉,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61054.96元。其母亲吴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李某与其母亲吴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李某刑满释放后,段某向稷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杜东波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冻结银行及微信账户,但是二人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干警杜东波又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躲避不见,当得知吴某在家后,遂将其拘传至法院,进行教育训导,讲明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吴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和申请执行人段某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双方达成和解履行协议,吴某当天给付段某10000元,剩余部分在一个月内全部付清,此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