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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检察院通过磋商机制办理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英 | 发布时间: 2020-06-11 11:37

  运城长安网讯 2020年6月8日,夏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发现“夏县生活”微信公众号上有一段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视频,显示胡张乡泊头村朱某在村边捡到一只幼鸟,带回家中喂养,因不知该鸟的品种,通过网络平台寻求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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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人员第一时间赶赴胡长乡泊头村走访了解,并将该线索通报给夏县林业局,经夏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确认该鸟为隼(sǔn),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过积极磋商实时跟进,6月9日,将该鸟送至夏县林业局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救助。

  疫情期间全国实行了最严格的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将与行政机关的

  沟通联系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与行政机关有关人员进行面对面磋商,形成“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工作格局,切实履行职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