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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温暖叫司法救助 有一种救助叫检察力量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英 | 发布时间: 2020-10-28 10:36

  运城长安网讯 “感谢检察院帮助我们渡过难关,让我们这个家看到了希望。”2020年10月22日,被害人高某将制作的一面锦旗专程送到夏县人民检察院,握着党组书记、检察长席常国的手,激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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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18日,罪犯付某与被害人高某的女儿因感情纠葛产生报复心理,翻墙进入高某家,到其居住的房间后,用打火机点燃房间内的被褥、衣服等物,导致高某五间主房及房内所有物品被大火烧毁,损失达40余万元。在办理付某放火案时,案件承办检察官没有就案办案,了解到高某其子因病去世,儿媳改嫁,高某及妻子靠种地供孙子上学,罪犯付某放火造成的损失,对于高某这个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适时启动司法救助,可有效防止因案致贫发生,遂及时告知了高某享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并帮助高某申请司法救助,经检察院审查,高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按程序予以救助。10月20日,夏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席常国亲自将38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送到高某手中。

  席常国指出,国家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得不到赔偿的被害人给予适当的司法救助,帮助其能顺利渡过难关,体现了国家对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群众的人文关怀,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心工程,是检察机关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主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近年来,夏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牢固树立“主动作为、应救尽救”的工作理念,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温暖,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院现共对案件被害人和贫困户8户9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