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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出台实施意见 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英 | 发布时间: 2020-10-28 10:48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各级政府及部门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近日,绛县司法局专门行文,从成立审核小组、严控审核时限、强化审核责任、加强制度建设诸方面出台了实施意见,强化此项工作。

(一)成立审核小组。县上成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小组。小组成员由山西欣哲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山西天下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孙冬青、李晓伟律师等组成。任务安排统一由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

(二)严控审核时限。合法性审核时间从审核机构接到审核材料之日起,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审核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强化审核责任。充分发挥审核机构的把关作用,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审核机构未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审核机构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不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制度和机制,制定各项审核工作流程,提出分类审核标准,落实审核工作要求,强化审核工作责任,使审核工作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高效运行,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五)完善审核方式。对影响面广、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必要时可以采取补充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协调论证、实地调研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法律专家的作用。同时,要提交党组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集体研究。

(六)建立审核台账。审核机构要对已审核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收文承办单、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起草部门的合法性审核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的相关材料、征求意见汇总和协调处理情况、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以及针对不同审核内容需要的其他材料等,实现对已审核的规范性文件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七)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领导,编制制定主体清单,明确审核机构,,配齐配强审核工作力量,听取合法性审核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八)强化指导监督。对所属部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加强指导监督,对因合法性审核机制不健全导致文件违法的要及时纠正。要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审核机构要建立健全统计分析、规范指导、沟通衔接、问题通报等机制,定期向制定机关、起草单位通报合法性审核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张志善 李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