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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酒驾者存在的“五种心理”及应采取的对策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0-08-06 16:39

  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建学


  今年以来,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真按照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关于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目标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了对酒驾违法夜查行动,有效净化了辖区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了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实现辖区全年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截止7月底,共查获酒驾409起,其中饮酒驾驶402 起、二次酒驾3起、醉酒驾驶4起。这些数据充分说明新绛县的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那么,是什么原因致使这些人依然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呢?又如何来遏制酒驾违法频发的势头呢?笔者通过与多名酒驾违法人的接触交谈,并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谈一谈酒驾者存在的“五种心理”及今后应采取的对策。

  一、酒驾者存在的“五种心理”

  (一)借酒“除烦恼”心理。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会碰到一些烦心事,尤其是如今的年轻人,常因赡养老人、养儿育女、买房买车等方面的经济压力较大与家人发生“口角”,这种对抗心理产生后,往往会躲在一个所谓安静的地方或者邀请几个朋友去饭店借酒消愁,酒后驾车。殊不知,这样的“消愁”只能是越消越愁,既触犯了法律,又要受到经济处罚,一旦被查,便会悔恨终生,怨天尤人。2020年7月23时45分,我大队民警在文庙路口依法对一辆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满嘴酒味,遂用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77mg /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后在民警对其询问中得知,该驾驶人持有B2驾驶证,在一家运输公司跑运输赚钱,当日出车回到家后,与妻子因偿还房贷问题发生争吵,便独自一人来到县城一饭店喝了两瓶啤酒,不料回家途中被查。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6个月,并将B2型驾驶证降为C型驾驶证的处罚决定。这位驾驶人万万没想到,本想借酒“除烦恼”,结果却从此丢了“饭碗”。

  (二)自以为有“保护伞”心理。在我们查处的409起酒驾中,大约有50%的人认为自己在新绛生长了多年,多少都能够找到关系逃避处罚,可这些人哪里知道,对于呼气检测的,呼气结果显示的同时,4G执法记录仪就将呼吸结果上传到了警务平台;对于抽血检测的,血样采集、送检及保存实行全程监管。就算能托关系找到领导或者认识的交警,也不会有人对酒驾的违法行为网开一面。因为一旦网开一面,涉事民警将涉嫌渎职,甚至触犯刑法。据统计,2020年1—7月份,我大队民警共拒绝说情者200余人次,以实际行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半夜“最安全”心理。今年以来,随着对酒驾夜查力度的不断加大,致使城区内的酒驾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然而,一些“酒坛”爱好者却自作聪明,把酒驾路段逐渐向农村道路延伸,把时间段向“零时”以后延伸,原因是农村道路半夜以后不会有交警路查,这个时间段酒驾也最为安全。鉴于此种心理,一些人不是自觉拒绝酒驾,而是把“酒场”选在了农村集镇的饭店,最终还是因酒驾被查。7月26日我大队查处的11起酒驾违法,都是半夜以后在农村道路查获的。

  (四)“家门口”不会被查心理。据我们在办理酒驾案件过程中询问驾驶人得知,一部分驾驶人还有这样一种心理,他们认为酒店离家很近,喝酒之后驾车,不可能就那么倒霉恰巧在很短的路程遇到交警,因而便无所顾忌,酒后驾车。2020年3月31日21时05分左右,我大队在县城北环路查获一名驾驶人涉嫌酒驾,便将其带到大队办案区。经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5.6mg/100ml。后经询问,这位驾驶人承认当晚20时40分自己与朋友在县城一夜市喝完酒后,心想夜市离家仅有1000米左右的路程,便驾车返家,没想到还是被执勤交警查处,只好自认倒霉。

  (五)“演戏法”对付交警心理。“演戏法”即民警在对酒驾嫌疑人进行酒精测试时不但不积极配合,反而采用装病、现场晕倒急需抢救的方法对付交警,妄想逃避处罚。尽管这种驾驶人不多见,但仍给交警的正常执法带来一定的难度。2020年5月14日21时25分,我大队民警在新桥收费站开展酒驾夜查行动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违法行为。当民警用酒精检测仪对其酒精含量检测时,该驾驶人突然倒地,双眼紧闭,两腿直蹬,好一幅突发急病模样。面对此情,民警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其送到医院。经检查,该驾驶人一切正常,纯属逢场“演戏”。鉴于此,民警根据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2mg/100ml,所驾摩托车无牌无证的违法事实,依法对该驾驶人作出相应的处罚,并作为典型通报全县。

  二、今后应采取的对策

  (一)强化管控,严查严处。一是要经常对辖区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多发时段和多发路段进行分析研判,紧盯季节变化,及时调整方案,有针对性地严格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加大查处力度。二是要求路查民警、辅警在查处酒驾违法时,一定要全程规范使用好4G执法记录仪,坚持用“快”字从源头严把说情关、处理关,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三是要公开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监督、举报、奖励长效机制,切实将奖励制度和为举报人保密制度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共同管理。要主动向县委政府汇报辖区交通安全形势以及存在的问题,争取县委政府领导的全力支持,加强与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强化部门联动效应,分析交通安全形势,探索各种管理措施,为努力做好辖区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蹚出一条新路。以“零酒驾”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公安机关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及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要求,通报分析辖区道路交通事故警情,制定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对策,教育和警示公职人员自觉拒绝酒驾,自觉拒绝为酒驾违法行为人说情,督导检查各示范点所属驾驶员关于“零酒驾”单位创建承诺书的落实情况,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涉酒交通事故发生。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零酒驾”单位创建和“七进”宣传活动,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以“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为重点内容,充分利用网络、电视、事故版面、宣传材料等形式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农村,广泛宣传酒后驾车的违法成本和对社会、家庭以及自己造成的危害,并及时对酒后驾车典型对象、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大力营造整治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宣传氛围;主动与教育等部门团结协作,组建交通安全宣传小分队,利用节假日走进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庄和居民家中,积极开展面对面、一对一的宣传教育。特别要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大手牵小手”活动,切实使全县驾驶人养成拒绝酒驾,远离酒驾的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