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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部署专项督察保护民营企业发展

来源:山西法制报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10-17 09:54

  10月14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召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等12家相关部门及被督察市相关负责人,召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动员部署会,就开展专项督察进行动员部署。省委依法治省办成员、省司法厅副厅长周涛主持会议并作动员部署,两个督察组分别召开督察组工作会议,对实地督察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据了解,此次督察分为组织筹备、组织实施、形成报告和反馈整改四个阶段,覆盖11个市和12个省直相关部门。省委依法治省办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抽调一线工作或办案人员,组建两个督察组,对大同、运城两个市进行“驻在式”实地督察。并规定了搜集线索、组织会议、个别谈话、实地查访、基层访谈、暗访调查、随机抽查、评阅案卷八个方面17项具体任务,要求运用“四不两直”督察方式,坚持“以我为主”,杜绝“被动督察”,避免“预约式”督察,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群众说,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确保督察接地气、有实效。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督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提升专项督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此次专项督察,不仅是对各地各部门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一次检验,更是将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具体实践。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督察要求落到实处、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强调,要把握督察重点,切实增强专项督察的针对性和严肃性。紧紧围绕中央依法治国办确定的八个方面80项督察内容组织实施,内容上聚焦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方式上突出深入一线、下沉基层,效果上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把督察重心放在发现突出问题、推动整改落实上。要严肃督察纪律,切实维护督察的权威性和实效性。督察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谦虚谨慎、秉公办事,勤勉敬业、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