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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力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来源:山西法制报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0-03-26 09:13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按照省委、最高检总体部署,以关键少数为侧重点,以宣传解读为突破口,以创新机制为着力点,以上率下狠抓落实,有效降低了影响检察办案的外界干扰,为促进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商黎光的充分肯定。日前,本报记者就此专题采访了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闫绪安。

  记者:听说我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工作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的肯定和表扬,请您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闫绪安:首先感谢各级领导和媒体朋友对山西检察的关注。去年9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要求我们对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31日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进行集中填报,这项工作起初是走了弯路的,确切地说是各级的重视程度和理解上还有一些偏差。为此,我们专门赴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请示汇报。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高度重视,专题召开党组会,按照高检院特别是张军检察长的指示要求研究部署,及时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深入分析检视以往填报中存在的问题,对集中填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提出了“提高站位、强化宣传、以上率下”的工作思路,全省共集中记录报告重大事项446件(集中填报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为促进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的充分肯定并全国通报表扬,有关工作被《检察日报》进行了报道。

  记者:我注意到《山西政法动态》也印发了咱们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的专刊。

  闫绪安:是的。今年2月,我们依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关于加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要求,将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向省委政法委作了专题报告,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商黎光批示“坚持‘三个规定’需要政治定力,对我省检察系统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常务副书记闫喜春批示“建议《山西政法动态》刊发”,2月27日,第四期《山西政法动态》就对我们的基本做法进行了专题刊发。这既是省委政法委对我们工作的肯定,更是一种鞭策,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加强请示报告,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把这项工作落地落实。

  记者:能谈一谈您对落实“三个规定”的看法吗?

  闫绪安: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是党中央2015年就作出的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更是有效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根本保证。为推进“三个规定”在全国检察系统更好落实,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印发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提出更加详细具体的规范性要求,特别是张军检察长先后25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按照张军检察长讲的,这是给大家披上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其目的就是要让那些想探听案情、打招呼、说情甚至想插手干预、过问的人不敢开口,最大限度消除外界干扰,营造持久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公平公正的司法生态,让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目标就是海晏河清。

  记者:请问这“三个规定”只针对检察官吗?

  闫绪安:不是。最高检印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对此作出了明确要求,把记录报告的范围扩大到事业编制、挂职借调、劳务派遣、政府购买、聘用以及实习生等全体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简单地说,就是只要是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人员、哪怕是司机、工勤人员均无一例外,都要逐一填报。

  记者:在具体填报中,哪些情况该填、哪些情况又不该填呢?

  闫绪安:这个在《实施办法》中也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不仅对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的行为记录报告,而且对于过问了解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一时难以判定是否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也要记录报告,从内容上进一步厘清插手、干预、不当过问案件与履行法定职责正当监督管理的界限。

  具体来讲,可以从两个层面把握,一个是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八条: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另一个是最高检《实施办法》中第四条明确规定:1.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2.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3.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4.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5.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记者:需要记录报告的事项主要指哪些?

  闫绪安:《规定》和《实施办法》都作出了具体要求,重点是“司法办案、选人用人、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五个大的方面。总体上来说,“三个规定”事关全体检察人员,涉及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应该是无例外、无禁区、全覆盖。

  记者:如果有人实际上有这种行为,却没有如实记录,会有什么后果吗?

  闫绪安:这在“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中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办、国办《规定》第十条规定: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2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最高检《实施办法》中第十一条规定:承办人员对过问或者干预、插手重大事项的情况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视情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和检察纪律规定等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有关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

  同时,《实施办法》还明确规定:承办人员如实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对如实记录过问或者干预、插手重大事项情况的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和检察纪律规定等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大家在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过程中有没有顾虑?

  闫绪安:说实在的,最开始填报的情况是形式大于内容,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干警,无论是我们山西,还是全国司法机关,在落实“三个规定”上都存在诸多问题。从领导干部层面来说,一方面,凡是打招呼、过问的大多是领导干部或者老同学、亲朋等,一旦记录报告了,怕给打招呼的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另一方面,单位记录报告的件数多了、数量大了,怕影响单位整体建设和评先评优。从广大干警层面来说,大部分同志觉得这是引火烧身,一旦泄露出去,不是自己给自己难堪吗,认为根本没有必要,主要是怕惹麻烦、得罪人、不愿填。总得来说,主要还是思想认识没有上来,政治站位还不够高,思想顾虑比较大,存在畏难情绪。

  记者:我们省检察院在贯彻落实中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闫绪安:从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804件,其中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填报共计127件。从以往的“零报告”到这样一个数据的变化,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是让一把手带好头,给大家做好表率。以关键少数和重要部门、重点岗位为侧重点,从一把手严起,做到凡问必录,本部门上报的统计信息要经过负责人签字后才能上报,对个别“零报告”的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强化问责。截至今年1月,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带头记录报告重大事项17件,省检察院机关共记录填报40件,全省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填报126件,为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供了标准、作出了表率,有力推动了“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深入落实。第二是抓住教育解读这个关键点,给大家解开思想疙瘩。针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标准不好把握,怕惹麻烦、得罪人”等一些思想顾虑,我们主要是通过辅导宣讲、答疑解惑、开通在线咨询、利用检察内网上传指导意见等方法,全面深入解读“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精神实质。最近,检务督察局的同志们又在创作动漫、征集典型案例、开设网络专栏,多渠道扩大宣传,帮助全体干警充分认识“三个规定”对于推动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重大意义,让大家真正认识到这是保护自己、保持本色、防止被围猎的一项重要举措,破除禁锢、消除疑惑、打消顾虑,变“要我填报”为“我要填报”,使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成为每一名检察干警必须遵守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第三是把制度规矩立起来,形成长效机制。工作中,我们坚持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四大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巡视“回头看”、实现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目标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研究制作了《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信息档案》,购置专用保密柜,指定专门管理人员,做到了“一人一档、专柜存放、专人负责、分层管理”,最大限度消除影响检察权独立公正行使的不力因素。同时,强化执纪问责,对不如实记录填报、隐瞒不报或者通过案件暴露出来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影响案件办理、问题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到问责一人警示一片,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党组特别是一把手抓实“三个规定”的政治责任感。

  专访接近尾声,闫绪安表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永远在路上,是守初心、担使命,全面加强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的永恒主题。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按照张军检察长批示指示和最高检总体部署,把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继续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专项督察,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特别是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增强政治敏感性、前瞻性;继续创新完善机制,坚持做到记录内容客观真实,档案信息严格规范,监督警示同步发力,最大限度消除影响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不力因素;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挖掘运用典型案例,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中央、省委、最高检决策部署在山西省检察系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