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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整治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运城日报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8-05 10:40

  日前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我市正在对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和群众出行满意度,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秩序。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以中心城区、芮城县和新绛县为重点,全市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原则。出租车驾驶员有以下行为的,将受到处罚或抄告教育管理,包括乘客上下车时不对乘客使用文明用语;开车时吸烟、吃东西、接听手机、不系安全带;营运中衣冠不整,车顶LED灯或车内顶灯损坏;擅自在车辆内外张贴广告、图片等;车辆内外脏污,车内有异味、随意存放杂物,车窗悬挂毛巾等物件;车身有明显锈斑、脱漆、破损和凹凸等;不按照规定摆放使用《电子服务监督卡》,擅自遮盖《电子服务监督卡》。

  同时,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非法安装计价器干扰设备、宰客、途中甩客、故意绕道的,将依法给予上限处罚。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议价、安装两个以上“空车灯”标志、不到晚10时计价器却以夜间价格运行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处罚。

  此外,市交通运输局还在此次整治中明确了帮助出租车行业转型升级的措施:对使用网约车平台开展营运的巡游出租汽车和驾驶员,现场调查核实后原则上不予查扣,鼓励出租车公司整合区域内巡游车运力信息资源,运用互联网手段开展预约服务;鼓励出租车公司和驾驶员使用“95128”等电召方式运营,开展预约服务,但不得以电召名义实际进行出租车班线化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