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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两部法规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高佳琪 | 发布时间: 2019-12-20 11:10

运城长安网讯  2019年12月19日,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9年8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杜自立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赵振国主持会议。

发布会上,赵振国对两部法规的立法背景、目的、过程、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了通报。

《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共34条,明确了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制度,细化了高污染燃料和燃煤锅炉的使用规定,明确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要求,建立了机动车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闭环管理制度,明确了扬尘污染治理措施,明确了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完善了处罚措施和执法手段。《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分为总则、犬只免疫和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留检和领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49条。《规定》对养犬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明确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养犬管理职责,建立养犬分区域管理的制度、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养犬登记制度,规定大型犬、烈性犬的标准、种类的确定,明确了养犬行为规范、流浪犬只的处置,规定了犬只的留检和领养,明确了违法养犬责任,体现宽严相济的处罚原则。

杜自立指出,各级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带头尊崇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局面。要深入学习法规内容、明晰法规要求、把握执法任务、明确执法责任。要创新宣传形式,增强法规宣传的广泛性、针对性和深入性,积极营造法治氛围。要狠抓执法质效,不断强化督导检查,做到严格执法、依法执法,确保法规得到正确有效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积极开展好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通过正确有效的监督,传导压力,确保法规全面有效实施,确保人民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在投身建设大运城实践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