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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电网捕麝引山火 垣曲检察亮剑护生态

来源: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6-03-17 09:54

近日,由垣曲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垣曲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王春峰带队出庭履职,县林业局、皋落林场、同善林场相关人员受邀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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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法律适用    明晰罪责关系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依法讯问被告人,分组出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证实被告人非法猎捕林麝引发山火,致一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死亡,过火林地面积近 6 公顷,对当地森林资源和区域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破坏。公诉意见重点阐述了被告人的行为同时触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与失火罪两个罪名,根据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原则,精准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后,公诉人结合案件性质和危害后果开展法庭教育,既劝诫警醒被告人,也以案释法引导社会公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将庭审变成一堂直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强化一体履职    筑牢保护屏障

面对林麝的尸体、焦黑的林地和受损的环境,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刑事打击与公益保护并重,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决定立案、发布公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生态环境修复及鉴定费用,全面修复受损生态法益。该院主动邀请林业、林场部门旁听庭审,借助行政人员专业视角强化生态保护普法宣传,推动构建“司法+行政”生态保护协同格局,营造人人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旁听人员表示,通过近距离观摩庭审,深刻感受到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零容忍态度,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重点。

此案的办理,是垣曲县人民检察院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运用“刑事惩治+民事追责+生态修复”组合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的一个缩影。下一步,该院将立足本地生态保护实际,紧扣“十五五”生态环保重点任务,深化与林业、环保、公安等部门协作,健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合调查等长效机制,凝聚 “检察监督+行政监管+社会参与”生态保护合力。积极探索替代性修复、劳务代偿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模式,推动违法行为人从“环境破坏者”向 “生态守护者”转变,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建设“美丽山城、幸福垣曲”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通讯员:安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