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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薪”事 我们放在心上 ——河津法院执结拖欠四年工程款

来源:河津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1-07-22 15:49

  申请人葛某:“谢谢你们,帮我追回被拖欠多年的工程款!我的欠款虽然不多,但你们却投入那么大的警力帮我追讨,真是太感谢了!”

  为解决一起被拖欠四年工程款长期未执结案件。7月19日,河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特派出干警8人,警车2辆到运城市盐湖区对某房地产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该案当天执行完毕,执行到位工程款金额48217元。

  案情回顾:2017年10月,原告葛某与被告运城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原告向被告承揽的工地提供并安装门窗,被告承诺安装完成后向原告付清工程款99696元。

  安装完成后,被告给付了5万元,余款49696元迟迟不予支付。2020年5月,原告葛某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向河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剩余49696元工程款及利息。

  执行过程:判决生效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1月,葛某向河津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河津市人民法院执行员师治军曾约谈被执行人法人代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执行人承诺“再缓几天,就结清剩余欠款”,但一直到7月份,被执行人也未能履行承诺。

  于是,河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对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经过一番释法说理、耐心劝导。最终,被执行人当场给付全部执行款该案当天顺利执行完毕。

  开篇的感谢语很朴实,却道出了河法人的干事原则——群众之事无小事。“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以来,河津市人民法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不断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高效执结一批案件,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