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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电网抓野猪?非法狩猎可真“刑”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邱宝萍 | 发布时间: 2023-02-20 09:25

  运城长安网讯  近年来,随着国家生态保护工作不断加强,永济中条山生态环境持续优化,野生动物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但这也给非法狩猎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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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永济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被告人张某为防止自己种植的农作物被野猪损毁,伙同被告人师某在其承包地布置电网猎捕野猪,二人猎捕野猪1头,并将所获野猪屠宰后分割。二被告人布设电网的地点属于五老峰风景名胜区,为禁猎区,依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每年的3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山西省禁猎期。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师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认罚,故对其从宽处理。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三个月,被告人师某拘役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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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狩猎活动;在非自然保护区内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持有狩猎证。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包括: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违反以上规定,就可能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狩猎罪。且私设电网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被追究“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

  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要崇尚自然,敬畏生命,共同珍惜来之不易的生态环境保护成果。本案的审理,既是对被告人的惩罚,也是一次及时的警示教育,在这里规劝那些具有不法企图的人员,要树立法治意识,改变不良习惯,拒捕拒食野生动物,若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运城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化刑事审判制裁力度,通过环境资源审判,震慑遏制损害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用司法引领全社会生态环境意识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