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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历时十年的行政赔偿纠纷案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邱宝萍 | 发布时间: 2022-12-29 15:24

  “我撤回监督申请,耐心等着乡政府给我协调土地流转遗留问题”,12月16日,某企业负责人写下撤回监督申请书。相关行政部门也同意帮助企业尽快协调解决好遗留问题,继续服务企业发展。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反复居间协调、纠正行政违法、召开听证会等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十余年行政争议“骨头案”,最终将群众、政府、企业多方矛盾成功转化为多方利益“共赢”的结果,切实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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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山西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在盐湖区某乡建设“千亩农业科技示范园”,第三期后期土地流转因故受阻。2013年12月,其与乡政府就第三期土地流转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后经乡政府协调,某村民委员会与农户签订48份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共流转土地120.78亩,但未能连片,导致第三期项目未能完成,某公司未能获得财政补助资金。

  2015年5月,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审后,某公司仍不服,向山西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后同样被驳回。

  2022年4月,某公司向运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本案具有行政争议化解的可能性及现实必要性,立即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化解方案,经过8个月的马拉松式协商、十余次上门沟通,强化对公司负责人的释法说理,同时积极与乡政府沟通协调。2022年9月28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主持召开听证会,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方案。12月16日,某公司撤回了监督申请。

  深入调查,了解诉求,确定矛盾症结。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多次派人员到现场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勘察、倾听某公司诉求、走访乡政府,寻找矛盾症结。初步查明,乡政府存在行政违法行为,十余年间由于乡政府领导数次易人,使得某公司诉求未能得到及时处理,加剧了与乡政府之间的矛盾。另外,某公司的真正诉求并不是完全要求乡政府进行赔偿,而是要求乡政府能按会议纪要内容协调村民与村民委员会把流转土地连成片。

  双向沟通,释法说理,寻找问题突破口。以客观角度找准矛盾症结,充当某公司与乡政府之间的“沟通桥”,有效化解双方矛盾。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一方面做好公司负责人的思想工作,明确了其提出的行政赔偿数额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借机劝说其将土地流转问题一并解决。经过反复沟通,公司负责人心态逐渐从对抗转向合作。另一方面加强与乡政府的沟通,告知乡政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导致某公司第三期土地未能成片流转。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指出造成此后果尽管不是本届乡政府的责任,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也是人民政府的义务,新官要理旧账,最终乡政府负责人同意积极进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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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下联动,公开听证,形成争议化解合力。为尽快解决群众、政府、企业的困境,达到“多赢”效果,运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化解受阻时及时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亲自指导与帮助,提出解决思路,制定协商策略。在院领导的大力推动下,第五检察部主持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律师、工商联、政府人员等各界人士参与听证。在多方努力下双方均做出让步,某公司同意放弃行政赔偿,并自愿撤回监督申请;乡政府同意协调解决好土地流转遗留问题,把第三期流转土地连成片,继续服务企业后续发展。

  该案的圆满化解给企业解了困,给政府解了围,同时化解了信访风险,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社会稳定,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