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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起诉+积极调解,化解八旬老人赡养纠纷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邱宝萍 | 发布时间: 2023-01-10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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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李大娘年近八旬,膝下无子,育有三女,且均已嫁人,老伴也已去世。老伴在世时,李大娘的日常开销、饮食起居等由老伴负责。老伴去世后,精神上倍感孤寂,要求三个女儿在给赡养费的同时,要经常来探望自己。可是,三个女儿均同意给赡养费,但是在探望照顾老人的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老人只好起诉至法院,并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案件办理过程

  检察机关立案后,立刻前往老人住处,详细核实了具体情况。老人的三个女儿,两个远嫁他乡,只有三女儿嫁到稷山县。因日常琐碎,三个女儿之间有嫌隙,少有来往。办案检察官通过电话与远在外地的两个女儿核实了具体情况,二人均表示,因路途遥远,家里也有现实困难,不能经常回去探望老人,愿意支付赡养费。随后,检察官多次前往三女儿家中与其当面沟通,三女儿表示,自己可以照顾老人,但需要老人到自己家里生活,日常开销应由两个姐姐负责。

  经过反复做老人的思想工作,老人最终同意跟随三女儿生活,自愿撤回对三个女儿的起诉,另外两个女儿也同意负责日常开销。至此,一起赡养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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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只关注到老年人物质层面的需求,殊不知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也同样重要。作为儿女,不能以为给了钱,就是尽了赡养义务,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