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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县西村乡矛调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工伤赔偿纠纷

来源:万荣县司法局 | 责任编辑:古海珠 | 发布时间: 2020-12-18 18:53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潘戈  梁颖)2020年4月,万荣县西村乡村民王某某在某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左手无名指、小拇指致残。后与公司就工伤赔偿金额产生纠纷,争执不下。

2020年11月2日,王某某来到西村乡矛调中心,请求调解该纠纷。受案后,经当事人同意,乡矛调中心指派26度调解联盟调解员协同该村包村干部一同参与调解。经多方调查取证,确认王某某确系工作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调解员找到该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黄某某,协商赔偿事宜,因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激动,调解工作多次受阻。经该村包片领导协调劝说后,双方当事人总算放下恩怨,心平气和接受调解。

2020年11月20日,双方当事人再次来到乡矛调中心进行调解,由于涉事公司未给王某某缴纳工伤保险,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经协商,双方愿意各退一步,最终达成协议并实施:

1、某某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某工伤生活补助款五万元整;

2、王某某二次手术费由公司支付三千元整;

3、王某某认为自己身体健康的情况下随时到厂上班,厂方按天支付工资。

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握手言和,一起矛盾纠纷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