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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司法局张腊穗:扎根基层勤耕耘 收获丰盛平安果

来源:山西法制报 | 责任编辑:本站 | 发布时间: 2017-09-28 16:46

  凭着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热爱和执著,兢兢业业、任劳任怨。2009年接手社区矫正工作后,她用自己所学法律知识为绛县社区矫正工作默默无闻地奉献着,为绛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也赢得了领导、同事和社区服刑人员的充分信任和肯定。

  不怕挑战勇于创新

  2009年4月,绛县社区矫正工作启动,张腊穗被调整接手社区矫正工作。尽管当时她对社区矫正工作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根本没有具体详细的工作指导和方法,开展起来存在很大困难,但她深知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新职能、新课题、新任务,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她丝毫不敢怠慢,在领导的指导和同事的帮助下,从零开始,为做好全县摸底工作,摸清全县社区矫正人数,她跑遍了法、检、公和10个乡镇派出所核对、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档案信息。每到一处,她总是耐心地一遍遍陈述文件精神和工作目的,悉心地筛选资料,丝毫不敢掉以轻心。接着,她加班加点对每名社区矫正人员建立信息档案,掌握了全县所有社区矫正人员第一手信息资料,为绛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能力,她一头扎进有关社区矫正的法律、规定中,对法规仔细研究全面正确地理解法规、条例精神,并与领导、同事对矫正工作现状进行了认真分析,积极提出新问题,为绛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步入正轨尽了最大努力。

  不怕吃苦甘于奉献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没有成熟的法律法规,工作中存在很多实际的问题,加班加点、下乡是常态。但她从来不会因为私事影响或者耽误工作,经常是工作结束后打仗一样风风火火回家。有一次下乡工作时因为突发原因,不能及时赶回家,恰巧他爱人也出差在外,儿子放学后一直等在楼道口,上学时间到了,只能饿着肚子去学校。因为工作的性质,她经常和同事们到犯罪嫌疑人的现住地开评估座谈会,不论酷暑严寒,她始终恪守职责,任劳任怨。经常是夏天一身汗,冬天一身寒。有一次实在是冻得受不了,她和同事就站着开会做笔录。除了正常业务下乡,每年的例行社区矫正工作的督查检查工作,她更像一把崩得紧紧的弓,在总结社区矫正工作成效的同时,仔细查找细节中存在的瑕疵,力争完全规范化工作。“妈妈,我好不容易放假了,你却天天不在家,早出晚归的,我都忘了你做饭的味道了,我想吃妈妈做的饭。”儿子无奈地说道。

  不怕麻烦巧抓机遇

  在群众的脑海里,犯了罪坐监狱是理所当然,哪有在家里和正常人一样生活的?社区矫正工作对于他们,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所以,张腊穗每次下乡时,总是利用一切机会,认真宣传社区矫正的概念、意义。在每次为犯罪嫌疑人做审前评估开座谈会时,她都细心、耐心、详细地讲解社区矫正工作,不但使犯罪嫌疑人懂得有关法律规定,也使村干部、村民理解了社区矫正是怎么回事。“你说得太好了,让我们明白了好多以前不知道的法律知识,我们就需要这些法律知识,希望你能经常给我们讲讲这些。”一名村干部感慨道。在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矫正程序时,张腊穗又能很好地把住第一关,不但详实全面地做好入矫登记,还能运用第一次谈话笔录使社区服刑人员明确自己的身份定位,理顺应尽的义务和权利,并告知禁止事项和违反管理的后果,使社区服刑人员在感受到党和国家政策温暖的同时,也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震慑力,从而使社区服刑人员从心理上真正接受、服从管理。

  有个社区服刑人员因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来报到的时候情绪不满,张腊穗从法律上、道义上,细细剖析,引导教育,使之幡然醒悟。那名社区服刑人员说,“现在我终于知道错了,我无非就是为给人家赔钱倾家荡产,但我还有条命,我还活着,命是无价的,但人家家里得到钱却没人了,多少钱也买不回命啊,我对不起人家。”像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

  有同事们打趣说,“我们怎么觉得你一见到社区服刑人员情绪就那么高呢?得得得、得得得说不停,嘴不干,不累吗?”张腊穗总是淡淡一笑,“我就想解开他们心里的疙瘩,让他们明白自己错在哪,我不想他们因此一蹶不振,思想萎靡,毕竟人生的路很长,犯错是正常的,错了只要改了不再犯就好。”

  不怕露怯勤于学习

  社区矫正工作刚试点时,面临人员少、没经验,不知从哪下手的难题,张腊穗利用晚上下班时间上网查资料,向领导、经验丰富的同事请教,不怕自己提出的问题幼稚可笑,不怕自己的工作被领导批评,反而甘之如饴,因为这样每次都能学到新的知识。首先在思想上能够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其次积极抓住任何学习机会,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素质。她经常为绛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出谋划策,还和同事们一起逐步摸索出了一套完整的审前评估经验,为法院和监狱的判决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同时,她通过多次和局分管领导一起与县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对所有宣判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罚的案件在判决之前,都进行审前调查评估,根据调查结果,出具相关意见后方可判决,从源头上保障了监管工作的开展,提高了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认识,方便了后续监管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