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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公益调解律师的“苦”与“乐”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6-10 17:07

  一名公益调解律师的“苦”与“乐”

  记盐湖区法院调解律师  梁嫣

  

一名公益调解律师的“苦”与“乐”


  2019年1月11日,对于律师梁嫣来说,是职业生涯中一个特殊的日子。这一天,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通过层层选拔,与几名同行一起进驻盐湖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开启了一个全新的“身份”——公益调解律师。

  “一入法门深似海”,律师是一个兼具多重职业属性的行业。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精熟的专业之外,庞杂的人文知识,丰富的生活经验,以及秉持公心、捍卫正义的职业素养缺一不可,律师在追求自我实现的同时,还需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这也使梁嫣与公益调解结下了不解之缘。

  

一名公益调解律师的“苦”与“乐”


  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近年来,盐湖区人民法院立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建立一站式、立体化、综合性的诉讼服务中心,积极探索完善包括公益律师进驻法院诉讼服务窗口提供咨询服务和出台律师调解制度在内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仅2018年就为社会提供无偿法律服务6000余次,赢得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这次选拔优秀律师进驻诉调对接中心,是盐湖法院持续推动公益律师在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积极减少群众诉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次新的尝试。作为一名法律界的“新人”,能作为其中一份子亲身参与到法院的这场变革中来,这让梁嫣感到兴奋而荣幸。

  

一名公益调解律师的“苦”与“乐”


  首次调解 战果满满

  还记得第一次参与调解,梁嫣遇到的是一个追索劳务费的案件。原告是位农民工,在2017年年初的时候承接了为被告的洗浴中心做外墙防水的工作,工作期间防水材料的种类、外墙面积、工作范围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了或多或少的变动,同时防水工程本身也存在着质量问题,由此导致该案件的争议点较多,如工程总价、已付工程款、工程质量等。该案件已经过一次诉讼原告撤诉,但双方的争议并没有得到解决,现原告再次起诉,双方矛盾已严重激化。毫不夸张地说,调解一个案子要倾注的心力堪比十个庭审,但是,梁嫣“初生牛犊不怕虎”,凭着一股不服输的劲头,一次又一次与原、被告反复沟通,最终帮助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结清了全部款项,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看到原被告握手言和的一幕,心底涌上来的成就感、欣慰感让梁嫣一下子忘记了调解过程的艰辛和不易。

  “人常说‘医者父母心’,其实对于我们来说,每一个案件的‘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的握手言和也是一样的感受,大概就是‘法者父母心’吧,哈哈...公益调解律师的苦与乐其实只有自己知道,就像那句话说的,痛并快乐着!”梁嫣对我们说道。

    

一名公益调解律师的“苦”与“乐”


  律师作为职业的法律人,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背景与法律实践经验,在做调解工作时能够准确抓住案件的核心和本质,从而使得案件的调解工作更有针对性,提高了案件调解的成功率。

  同时,律师作为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既能够拓宽自己分析案件的思路,也能够提高自己与当事人的沟通能力,对于其自身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名公益调解律师的“苦”与“乐”


  在诉调对接中心三个月的工作,让梁嫣对如何做好一名调解律师有了一些自己的感悟,从一名普通律师到一名调解律师,这中间经历诸多的转变和收获。首先是工作立场的转变,从单方立场转变为多方立场。在以往的律师业务中,律师面对的当事人仅仅只有一方,所以考虑问题、处理问题的时候只需要考虑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但是调解工作中调解律师要面对的是双方甚至是多方当事人,那么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地不再是单方面的维护而是多方面的平衡。其次是工作态度的转变,从一个表述者变为倾听者。不再是主动替当事人表达他的想法和诉求,而是被动倾听当事人的需求。

  “法者,定分止争也”。法律的最主要任务就是确定权利,平息纷争。而要达到这一法律目的,调解就成为解决纠纷不可或缺的方式。

  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是盐湖区法院以开展立案诉讼服务改革为契机的一次积极探索,这其间涌现出许多像梁嫣一样优秀的公益调解律师,他们用自己的专业素养与人格魅力捍卫着公平正义,正如梁嫣所说,在有“苦”有“乐”的调解律师岗位上,不仅帮助了他人,也让自己更快地成长。最后,祝福每一位公益调解律师,希望他们都可以遇见更好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