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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庭有大情怀

来源:运城日报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0-12-23 10:41

  小法庭有大情怀

  ——记全国基层人民法庭先进集体风陵渡中心人民法庭

  在千年古镇——芮城县风陵渡镇,活跃着一个践行公平正义、热情为民司法的机构,它就是芮城县人民法院风陵渡中心人民法庭。

  风陵渡中心人民法庭成立于1996年,是我省法院系统仅有的两个中心法庭之一。风陵渡中心人民法庭管辖着风陵渡镇36个行政村及风陵渡经济开发区(省级),辖区面积188平方公里,人口10万余人。法庭共有8名工作人员,其中2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法警、其他人员各1名。

  3年来,风陵渡中心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1258件,结案1233件,结案率为98.01%。该法庭先后被省高院授予“省级一流人民法庭”“一流人民法庭标兵”“先进人民法庭”等荣誉称号,并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三等功,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19年11月,被最高院授予“全国基层人民法庭先进集体”。

  构建多元机制

  确保和谐稳定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是人民法院的基层单位。近年来,风陵渡中心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坚持走访基层常态化、排查纠纷经常化、指导民调习惯化,把化解纠纷与审判工作相结合,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把较多的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一些矛盾比较尖锐、当事人情绪较大的家事纠纷及其他争议较大的案件,法庭工作人员主动靠前,根据案情邀请相关人员参与。如赡养案件,邀请村干部、调解员及当事人亲朋好友出面协调;遇到土地纠纷、相邻关系的案件,邀请镇政府干部、镇村调解员、土地部门相关人员等参与调解;在平时的案件审理中,经常邀请人民陪审员到法庭参与调解。

  风陵渡中心人民法庭庭长李俊明告诉记者,在化解矛盾纠纷时,法庭工作人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尽可能使“诉调对接”发挥作用,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诉讼前。如果矛盾纠纷到了镇政府,镇政府工作人员需要法庭工作人员帮助时,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或者提前预约法庭工作人员;若法庭在审理案件中,遇到一些政策性的问题,或者需要政府相关人员解答的,也会随时电话联系或提前预约政府工作人员,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近3年来,风陵渡中心人民法庭在风陵渡镇党委、政府的有力支持下,不断加强与相关组织和人员的沟通与协作,多元化解矛盾纠纷50余起,有力地促进和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人民法庭是司法更好服务人民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发挥着连接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力量的枢纽作用,是乡村纠纷多元化解决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司法服务人民的一面镜子。

  李俊明告诉记者,基层法庭会经常遇到涉农、民生纠纷等案件。由于涉及人员多、矛盾大,处理不好就会引起不良效应。针对此类案件,法庭工作人员坚持调解优先,快审快结,使矛盾得到有效、及时化解。

  2019年,河南省某有限公司承包风陵渡某电厂工程期间,拖欠当地农民工张某等多人工资。张某等人在多次往返河南省和山西省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将其诉至风陵渡中心人民法庭。法庭接到此系列案件后,立即组织力量,多方联系查找被告下落,最终通过网络信息联系到了被告负责人。经过长时间电话沟通,终于让双方当事人坐到了一起。经过法庭审判人员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达成了一致意见,张某等农民工的工资顺利拿到了手。

  优化营商环境

  护航企业发展

  风陵渡经济开发区是芮城县企业聚集的重要场所,对芮城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法庭把“依法调解化纠纷,优化营商环境促发展”作为重要抓手,为辖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2019年,内蒙古某有限公司(民营企业)状告山西某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拖欠货款2318142.57元。因本案涉及标的较大,法庭工作人员从优化营商环境到诚信守法经营,从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释法明理,加强对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同时,承办此案的员额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地沟通,使此案在庭前调解阶段就收到了较为满意的效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握手言和。随后,被告在调解书生效后的约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了原告的货款。

  2019年以来,风陵渡中心人民法庭共受理涉企案件20余起。其中,90%的案件都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既化解了企业的债务纠纷,又缓解了企业压力。

  开展巡回办案

  做好普法宣传

  法庭根据辖区多发性案件的特点,从普法宣传入手,把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整理打印成册,在给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时一并送达,使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使法庭便于开展调查工作,便于和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促进了案件的顺利审理。

  法庭管辖区内既有经济较为发达、依法维权意识较强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也有地处偏远山区、生活相对贫困的弱势群体。法庭工作人员分类施策,在开发区,他们主动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和讲座,帮助企业提前预防和化解合同订立及履行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在偏远山区,他们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进村入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前介入化解矛盾纠纷;针对赡养案件的原告大多年迈体弱、行动不便的特点,法庭工作人员到案发地开庭。在审理中,为当事人和旁听群众释法明理、就案说法,真正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延伸司法服务

  参与社会治理

  在认真履行人民法庭审判职能的同时,法庭工作人员着力打造“有特色的基层司法服务综合体”。

  在农村和偏远地区,一部分诉讼当事人存在着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的现象。加之所在地缺少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机构,一些当事人即使想诉讼也不知道如何准备起诉材料,致使当事人需要往返几十公里到县城的诉讼服务中心数次,才能完成立案手续。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为了彻底解决人民群众的告状难问题,法庭实施了委托代收立案的新举措,即法庭对辖区前来咨询立案的群众进行指导、提示,告知他们需要准备哪些立案材料,对立案材料完整的,则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予以委托代收,每周由专人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相关立案手续。3年来,法庭共为118名当事人办理了委托代收立案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当地人民群众的诉讼之需。

  法庭每年都对辖区人民调解员进行专项培训,主要针对辖区婚姻家庭纠纷、土地纠纷等农村基层常见纠纷进行重点讲解,并传授调解技能。3年来,法庭共培训人员200余人次,为人民调解员在实际工作中准确把握民事纠纷性质、提高调解效率奠定了一定的业务基础。2020年7月8日,法庭就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助力乡村“三零”单位创建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

  近年来,法庭积极引导基层民调组织,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治安方面的可疑事、可能引发事端的纠纷事、可能出现上访的苗头事、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事、村民碰到无力解决的困难事作为基层民调工作的重点,共处理了65件纠纷,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联动,实现了在家门口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减轻人民群众的诉累。

记者 邢智轩 见习记者 南 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