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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典型案例

来源:运城市纪委监委网站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6-10 09:40

  1、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高鸿义违规操办女儿12岁宴请问题。2019年3月20日,高鸿义在盐湖区某酒店为女儿操办12岁生日宴请,违规邀请12名单位同事参加。2019年5月8日,高鸿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稷山县公安局太阳派出所民警杨泽峰违规操办“上梁”宴请问题。2018年7月28日,杨泽峰借其建房“上梁”之机,通知太阳派出所辖区12名村干部及13名公安系统工作人员参加宴请。2018年10月11日,杨泽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垣曲县长直乡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马丽娟违规操办母亲“三周年”事宜问题。2018年2月,马丽娟在新城镇上王村操办母亲“三周年”事宜,违规收受长直乡下辖村5名村干部礼金。2018年12月14日,马丽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芮城县古魏镇南关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副主任郭亚红违规操办搬家宴请的问题。2018年12月12日,郭亚红在芮城县某酒店操办搬家宴请,违规通知17名非亲属人员参加宴请。2019年3月22日,郭亚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4起问题,主要是一些党员干部在“上梁”搬家、12岁生日、老人丧葬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这些违规操办、参与宴请的党员干部以及相关责任人都受到相应的处理,违纪款予以收缴。这些问题充分说明,“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压力犹在,作风建设半刻也不能放松。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带头遵规守纪、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良风气,从简办理、从我做起,决不能把禁令当“耳边风”,心存侥幸,耍花样搞变通。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育监督管理,组织学习《运城市制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暂行规定》,坚决做到事前报备,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切实把纪律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特别是针对只收礼不请客,多时间、多地点、多批次请客、奢华婚礼等问题,持续保持高度警惕、高压态势,特别是对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从重从快处理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反弹,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