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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灵活变更保全措施 司法助力复工复产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古海珠 | 发布时间: 2020-07-06 11:19

运城长安网讯 (通讯员 李晓娟)“任法官,您好,我是崔某,我们公司刚进一批货,急需用钱,但公司账户于5月28日被你们法院查封了,我们想解封账户……”

2019年3月,被告某钢结构有限公司(简称G公司)与原告某炭黑有限公司(简称T公司)签订钢结构施工合同,G公司承包T公司的大棚钢结构搭建工程,2019年9月工程完工,T公司随即结清了工程款。2020年5月11日早上,G公司搭建的大棚倒塌,给T公司造成一定损失,双方多次交涉未果,原告T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G公司进行赔偿。

稷山:灵活变更保全措施司法助力复工复产

原告公司立案后即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被告公司的账户进行查封。法院依照程序进行审查,作出保全民事裁定书,随即冻结了被告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向被告公司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被告公司账户被冻结,资金无法周转,无法正常生产经营,100多名员工的工资无法发放,工人意见很大,公司法人代表崔某十分焦急,紧急向法院求助。

任赞毅法官考虑到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企业的冲击很大,现在企业又处于复工复产的关键时刻,冻结公司账户资金,将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便告知崔某:“受疫情影响,你们公司现在遇到的困难我们能够理解,但如需解除对公司的财产冻结,必须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思虑再三,崔某向亲戚朋友借钱,并用自己的车辆提供了担保,法院依法解除了其公司账户的冻结。

稷山法院坚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作为、服务大局,对涉案企业依法采取灵活保全方式,尽量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缓解中小微企业因疫情产生的资金压力,全力支持企业战疫情、快复工、渡难关,最大限度对冲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硬,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一流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