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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五大队曝光10起酒驾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7-17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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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长安网讯 (通讯员 马双龙)为深入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进一步增强广大出行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五大队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持续开展以“打击超速、违法停车、违法倒车、客运车辆违法、货运车辆违法”为内容的七类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打击酒驾、醉驾”为内容的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和以“假牌、套牌、变造号牌”为内容的涉牌涉证专项整治行动。

  7月17日,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五大队曝光10起酒驾违法典型案例,希望通过典型违法案例以案说法,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10起酒驾违法典型案例:

  1、6月4日21时,驾驶员驾驶车牌号为晋MATXXX的大货车行驶至省际平陆卡口,民警对驾驶员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后,数值为4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由于货车驾驶员所持驾驶证为A2,其所持驾驶证也会降级。

  2、6月22日21时28分,驾驶员闫某驾驶车牌号为豫MVXXXX的轿车行驶至南坡收费站,民警对葛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后,数值为3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3、6月22日21时42分,驾驶员葛某驾驶车牌号为晋MPGXXX的轿车行驶至南坡收费站被民警查处,民警对葛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后,数值为6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4、6月15日,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五大队民警在辖区山西省侯平高速运三段南坡收费站开展整治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在对一辆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对驾驶员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后,数值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同时其所持的驾驶证准驾资质A2也会降级。

  5、7月3日7时11分,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晋M97XXX的轿车例行检查,发现了驾驶员高某某可能涉嫌酒驾,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8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过了解,高某某在前夜喝几个朋友喝了七八瓶啤酒,喝到了晚上11点多,睡了一晚上后,感到头不晕了,便一大早开车去平陆县,谁知刚到此处,就被民警查处。

  6、7月3日7时14分,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五大队民警在辖区候平高速运三段南坡收费站对一辆车牌号为晋M5XXXX的皮卡车驾驶员齐某某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5mg/100ml,经过了解,驾驶员齐某某也是在前一晚上喝了几瓶啤酒后,睡了一觉,一大早便开车去平陆县县城。

  7、7月4日7时38分,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五大队民警在辖区山西省候平高速运三路段南坡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在对一辆无牌奥迪轿车例行检查时,闻到了浓浓的酒味,民警立即让其停靠在安全地带接受检查。经过对该驾驶员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后,数值为66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8、7月5日7时35分,驾驶员驾驶车牌号为晋M80XXX的轿车行驶至运城东收费站外广场,经过民警对该驾驶员呼吸式酒精检测后,数值为37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9、7月15日7时37分,驾驶人卫某某驾驶车牌号晋M052XX的机动车行驶至南坡收费站,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0、7月15日8时17分,驾驶人陈某某驾驶车牌号晋MF84xx的机动车,接受民警例行检查时,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切实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特别要注意“隔夜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