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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去年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逾26万件!

来源:中国长安网 | 责任编辑:崔志攀 | 发布时间: 2019-03-04 08:41

  截至2018年底,各级人民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和巡回法庭1271个,其中环境资源审判庭391个,有23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今天,最高法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7-2018》(以下简称白皮书)《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7-2018)》(以下简称绿皮书),通报了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据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介绍,白皮书从四个方面介绍和展示了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过去两年中取得的新进展。据中国长安网记者统计,2018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逾26万件,其中,受理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26481件,审结25623件;受理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192008件,审结182691件;受理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42235件,审结41725件;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5件,审结16件;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737件,审结1252件;受理省、市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20件,审结8件。

  最高法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吕忠梅介绍,绿皮书从总体观察、重点分析、特别关注三个方面对2017—2018年的环境资源司法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观察,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改进建议,具体来说有以下三大亮点:一是适时发布了环保特色鲜明的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涉及矿业权纠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检察公益诉讼、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内容。二是案件的审理和裁判的细节都体现了环保的专业化需求,刑事案件落实了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民事案件回应了环境侵害的多元性特征、行政案件则强调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一底线。三是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类型案件的审判模式基本趋于成熟,特别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在摸索中稳健前行。

  对于绿皮书与去年相比有什么显著的变化,吕忠梅告诉记者,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建立了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指数的指标体系,设置了环保法庭和法官、案件受理和审理、案件裁判和执行、司法效能与认同、环境公益诉讼等5个一级指标,以及相应的15个二级指标和67个三级指标,建构起一套客观、系统、科学评价某区域环境司法发展的指标体系。

  会上还发布了2018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据介绍,这十大案例涉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类型包括私益诉讼、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形式,对于今后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发挥司法的评价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形式,对于今后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发挥司法的评价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记者郅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