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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黑办:将重点查办公职人员涉黑涉恶7类案件

来源:中新社 | 责任编辑:杨润丽 | 发布时间: 2019-10-22 09:20

国家监委与两高两部联合发文:重点查办公职人员涉黑涉恶7类案件

中新社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张子扬)全国扫黑办21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外界发布4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政策文件。其中,国家监委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将重点查办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7类案件。

中央纪委常委国家监委委员、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崔鹏在发布会上介绍了《通知》的相关情况。

《通知》强调,要聚焦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及坐大成势的过程,重点查办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7类案件,即:公职人员直接组织、领导、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包庇、纵容、支持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案件;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帮助黑恶势力人员获取公职或政治荣誉,侵占国家和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或为黑恶势力提供政策、项目、资金、金融信贷等支持帮助的案件;负有查禁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案件;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民事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或滥用职权、私放在押人员以及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在专项斗争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庇、阻碍查处黑恶势力犯罪的案件,以及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案件;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案件。

记者注意到,《通知》还对公职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涉嫌犯罪问题的法律适用,依法作了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