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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宣判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18-10-29 09:34

  运城长安网讯(记者 古红军)今年4月份左右,杨少飞(临猗人)及同伙伪造公安工作证件,冒充人民警察,携带警棍、手铐,驾驶私家车辆,形成团伙多次招摇撞骗,敲诈勒索,气焰嚣张,对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群众反映强烈。

  10月26日,盐湖区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少飞等5人犯敲诈勒索罪,招摇撞骗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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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少飞于2018年3月下旬至4月份,纠集被告人周革、周杰、宁涛,合谋被告人马海潮(案发前系当地某派出所辅警),伪造工作证件,在市区多次冒充警察以解救传销人员为由索要好处费,以审查等借口对所谓的“传销窝点”进行检查,对所谓的“传销人员”以蹲地抱头、掏出随身财物、暴力威胁等方式进行要挟,趁机索获被害人钱财。总计非法获得现金4600余元,魅族手机一部,诺基亚手机一部,充电宝两部。直销人员廖某向公安部12389举报后,2018年4月18日,该团伙成员全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山西省公安厅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杨少飞亲属退赔赃款4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少飞因曾有在公安机关工作的经历,离开公安机关后,凭借对打击传销组织,解救传销人员工作的了解,与在公安机关的同事,即被告人马海潮相互勾结,非法获得解救传销人员的警情,又纠集被告人周革、周杰、宁涛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多次实施了对所谓的传销窝点里的传销人员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活动。与此同时又对传销人员亲属实施招摇撞骗的犯罪活动,应当认定该团伙涉及恶势力犯罪。

  被告人杨少飞、周革、周杰、宁涛冒充人民警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证件,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非法骗取获得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马海潮身为公安机关辅警,利用工作便利,合谋社会闲散人员,以人民警察身份,骗取钱财,其行为已经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杨少飞亲属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对杨少飞团伙以敲诈勒索罪,招摇撞骗罪,依法从严作出判决,其中杨少飞获刑5年,被处罚金一万元;周革获刑3年,被处罚金五千元;周杰获刑3年,被处罚金五千元;宁涛获刑2年,被处罚金五千元;马海潮获刑2年。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旁听了庭审和宣判。

  此案是盐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首例宣判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到法院受审宣判仅用不到20天时间,体现了盐湖区法院针对涉及黑恶势力案件从快受理,从严、从重审判的斗争决心。通过公开宣判,鼓舞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犯罪勇于智斗的士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