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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检察院“五项措施”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1-29 09:15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秦云龙)夏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三打三治”为目标,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涉黑犯罪零发生”为要求,采取五项措施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政治站位再提升。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克服小胜既满、松劲厌战情绪,进一步提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在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的决策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策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站在巩固政权稳定、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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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办案力度再加大。

提前介入实现“全覆盖”,对所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全部做到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全面依法准确收集固定证据,排除非法证据,将争议和办案瑕疵解决在侦查环节,降低退补侦查率,防止案件带病进入起诉环节。

对所有黑恶案件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全覆盖”,成立两个办案团队,一组由检察长席常国任组长,一组由副检察长孙兴旺任组长,抽调侦监、公诉部门员额检察官成立涉黑涉恶犯罪检察组,每组配备三名员额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一名书记员,专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负责从提前介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诉讼监督等检察环节全部工作。

  三是办案质效再提高。

要坚持把案件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实事求是,严把“四关”,严格标准,决不能人为“降格”“拔高”,符合黑恶犯罪构成要件的,一个都不能放过,不符合的一个也不能凑数,一个也不能迁就。

坚守依法办案底线,要严格程序,注重保障辩护律师依法执业,重视听取辩护意见,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对拟作出不捕、不诉的涉黑恶案件,报请市检察院审核批准。

  四是法律监督再强化

切实加强对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全过程的监督,既要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等问题的监督,又要加强对非法取证、轻罪重判、无罪判有罪等问题的监督,还要依法监督刑罚执行机关是否严格掌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要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三个不放过”要求,对正在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逐案过筛,切实做到“五个查清”:查清涉黑涉恶案件人员的成长轨迹,査清主要犯罪嫌疑人历次涉案情况,查清犯罪嫌疑人涉案未追责原因,查清涉案财产“非法”变“合法”的手段,查清犯罪团伙坐大成势过程中施以帮助的公职人员。

落实审查责任,办案人员对涉黑涉恶悉案件是否存在“保护伞”及腐败问题线索,要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并“背书签字”。

  五是履行职能再延伸。

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针对群众关注的扫黑除恶相关问题,建立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宣传机制,通过出庭支持公诉、发布典型案例、检察官访谈及新闻发布会、“两微一端”平台等,开展以案警示、以案剖析、以案释法等工作深入宣传发动,增强人民群众对专项斗争的认可度、参与度和安全感。积极参与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认真落实与行政机关的“两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与行业部门协作联动双向反馈机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乱象和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