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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稷山法院对两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来源:山西高院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4-01 15:25

日前,临猗县、稷山县人民法院对两案8人涉恶势力犯罪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临猗

  临猗县人民法院对李某等四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审理查明 在2015年8月至2017年5月期间,该恶势力团伙逞强耍横,多次无故生事,随意殴打他人,先后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一次,持械寻衅滋事两次,一般违法行为一次。

  法院判决

  判处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稷山

  稷山县人民法院对刘某晨等4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罪一案公开宣判。

  


  被告人刘某晨伙同被告人段某星及同案犯郜某禄(另案处理)等人自2012年至2017年年底,先后多次采取砸打被害人文某某家的面包车、门窗玻璃等手段,索取赌债,虚增债务,敲诈勒索财物16.3万元;被告人刘某晨、段某星、闫某某(另案处理)、钱某某(另案处理)在网吧无事生非逞强耍横、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用刀致受害人轻微伤;被告人刘某晨以他人车别其车为由,借故生非,纠集被告人段某星及同案犯杜某某、郜某禄,趁深夜潜入小区将他人车辆砸坏,损失达2000余元;被告人刘某晨伙同被告人翟某鹏等人利用赌博骗取他人钱财19.2万元。

  法院判决

  被告人刘某晨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拘役等不同的刑罚并处罚金。

  这次集中宣判,回应了社会公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度关切,彰显了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打出了强大声势和法治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