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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交警酒驾严查不放松 三天夜查三起酒驾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高佳琪 | 发布时间: 2020-03-24 09:16

运城长安网讯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形势的整体向好,加之高速公路免费通行,路面车流量显著上升,酒驾醉驾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有所抬头,为有效预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四大队出重拳、下硬茬,连续查获了一批心存侥幸的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和违法驾驶人,有效净化了辖区道路交通环境。现将近期夜查统一行动中查处的3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亮剑。

1、吴某,男,2020年3月20日22时许,因酒后驾驶(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在永济收费站被大队民警查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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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伊某,男,2020年3月21日21时许,因酒后驾驶(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在永济收费站被大队民警查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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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某,男,2020年3月22日20时许,因酒后驾驶(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在运城西收费站被大队民警查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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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公民都要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社会共识,严防因酒驾导致的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积极在全社会营造抵制酒驾的浓厚氛围,高速交警四支队四大队对酒驾的态度就是:时刻严查不放松。

交警提示:酒后驾驶都有哪些的危害?

一是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操作能力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二是饮酒后注意力及判断能力降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和行车速度,不能准确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

三是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野大大减小,视像不稳,色觉功能下降,导致不能发现和领会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四是在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具有冒险倾向,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情。

五是饮酒后易困倦疲劳,出现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甚至进入睡眠状态。(费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