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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加无证 罚款带坐牢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英 | 发布时间: 2020-04-02 16:21

  运城长安网讯  近日,垣曲公安交警查处一起无证且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3月29日21时许,公路巡警中队在友谊路滨河西路设卡检查时,对一辆车牌号为豫H8FXXX轻型普通货车进行检查时,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驾驶人神色慌张,一会说自己没带驾驶证,一会又说车是借的,民警怀疑该驾驶人可能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10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该驾驶人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将依法追究该驾驶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延伸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刘中青 张博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