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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交警大队夜查4起酒驾违法行为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高佳琪 | 发布时间: 2020-08-21 09:46

运城长安网讯 (记者 王俊晰 通讯员 杨云)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推进“三零”单位创建工作,预防和减少因酒后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8月18日,平陆公安交警大队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行动开始1小时内,民警连续查处4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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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23时34分许,在县城五一街,一辆车号为晋M8*F**的小型轿车驾驶员经民警通过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内酒精含量为61mg/100ml,该驾驶人裴某某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18分钟后的23时52分许,民警在同一地点,在例行检查一辆小型轿车时,与司机交谈中,闻见其有浓厚的酒味,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为5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分别对驾驶员裴某某和张某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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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时47分许,大桥中队民警在古虞路路检路查时,发现前方100米处有车辆突然掉头,立即通知前方执勤组进行拦截,一开车门,酒气便扑面而来,随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78mg/100ml,该驾驶人项某某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车违法驾驶人已被平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23时54分许,大桥中队民警在同一路段,一辆小型面包车晃晃悠悠驶来,民警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通过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内酒精含量为50mg/100ml,该驾驶人唐某某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唐某某已被平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