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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公安行政处罚一名野外非法用火人员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古海珠 | 发布时间: 2021-02-26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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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王曙)2021年2月21日18时许,有群众报称南张户生态园路口有人点火。解店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到现场后火势已经被扑灭,民警将违法嫌疑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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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违法嫌疑人赵某某,西村乡北仁村居民,该在解店镇南张户村承包一块地。当天,她为图一时方便,不顾政府三令五申,将地头杂草点燃,被群众举报。解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赵某某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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