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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不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新规 罚!

来源:临猗公安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1-08-06 15:55

2021年7月21日,临猗县公安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长相依宾馆经营者王某某在接待涉案3名未成年人入住时,未严格落实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猗氏派出所配合治安管理大队依法吊销该宾馆《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处罚款10000元。这是临猗县公安局对未严格落实“五必须”新规的旅馆开出的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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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五必须”??

“五必须”是在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为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权益,公安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作了规定,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的明确要求。按照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临猗县公安局将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纳入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持续加强对旅馆业的督导检查,发现旅馆经营者未按照要求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定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等处罚措施,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相关单位和单位主管人员,从重处罚。同时,对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逐案进行倒查,依法从严查处,并通报典型案件,形成警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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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