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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团伙“吸粉引流”的窝点被盐湖公安一举捣毁

来源:盐湖公安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1-08-30 09:52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盐湖公安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扩大电诈防范宣传覆盖面,筑牢反诈防护墙。同时提升打击效能,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黑灰产”突出问题重拳出击,切实从源头铲除滋生电诈犯罪土壤,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切实守护好群众“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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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时代,流量为王,有流量就意味着有客户,有客户就意味着有销量。为了赚钱,许多不法分子在各大平台充当水军,为诈骗团伙提供前端 " 吸粉引流 " 服务。近日,盐湖公安打掉一个为诈骗 " 吸粉引流 " 窝点,抓获全部18 名涉案嫌疑人。

  2021年8月24日,接到市局转办线索后,分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盐湖反诈中心为主,刑警、巡特警、网安等多警种配合的打击专班。盐湖反诈中心在网安部门的技术支撑下,与巡特警大队、刑警大队西城中队、南城中队协作配合,果断出击实施抓捕,先后在轩辕公寓、离休所家属院出租房、鑫鹏大厦出租房、运城100号公寓出租房四个窝点抓获18名违法嫌疑人,成功打掉一个以黑龙江籍人员为主的“引流”诈骗团伙,当场扣押涉案手机56部,pos机4部,电脑主机9个,笔记本电脑2台,手机卡95张,银行卡52张。

  经查:2021年4月开始,黑龙江籍犯罪嫌疑人李某纠集黑龙江籍人员李某强、赵某鹏、赵某、董某到盐湖区鑫鹏大厦、运城100号公寓等处租赁房屋,以推荐挣钱的股票为名,采用固定话术拨打电话给不特定人员,引诱人员进入投资理财类诈骗团伙的微信群,从而造成群众炒股被“杀猪盘”诈骗。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强、赵某鹏、赵某、董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盐湖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警方提示

  1、“吸粉引流”是诈骗手段翻新的一种方式,嫌疑人通过加微信,完成实施诈骗的“引流”任务,再由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对受害人通过发送网络博彩网站等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2、对于“引流吸粉”类诈骗形式,居民群众需要在三个环节加强防范。一是好友添加环节,不要轻易添加来路不明的“好友”;二是点击链接环节,需注意不要随意点击来路不明的网址,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等;三是谨记不转账,不汇款,不充值,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3、要牢记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理性投资,警惕各种诱饵,谨防电信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