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平安 >

酒后闹事还袭警?!一男子被依法刑拘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1-11-03 10:25

运城长安网讯 (通讯员 董洁)11月1日,临猗县公安局刑侦四中队迅速破获一起袭警案,依法对一名涉嫌袭警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2岁,绛县古绛镇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力维护了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威。

1635906434385896.jpg

10月31日晚23时,临猗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在县城某浴场,有人闹事。处警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处置过程中,王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公然辱骂、殴打民警。案发后,临猗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令刑侦四中队前往处置,要求对这种冲击法律底线、挑战法律尊严的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民警的执法权益。

经调查,处警队民警在处警过程中执法规范,无失当行为。在调取执法记录仪及洗浴场所视频监控并询问多名在场人员后,证实王某在醉酒状态下殴打处警队民警的犯罪行为。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袭警罪被临猗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小课堂

暴力袭警不仅冲击了法律底线,也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伤害广大人民警察的职业荣誉感。

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情况,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补充、修改,确定了一批新罪名,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需致伤就可以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