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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提供银行卡“跑分”洗钱 多名电诈“帮凶”落网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1-12-24 16:25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董千瑞)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盐湖公安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扩大电诈防范宣传覆盖面,筑牢反诈防护墙。同时提升打击效能,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黑灰产”突出问题重拳出击,切实铲除滋生电诈犯罪土壤,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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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1日,盐湖公安分局反诈中心民警成功规劝两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经查:2021年9月初,犯罪嫌疑人靳某光(男,泓芝驿人)和张某(男,临猗人)在明知他人用其名下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多张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嫌疑人李某用于跑分洗钱,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涉案资金流水高达600余万元,致使多名群众财产遭受损失。

  目前,犯罪嫌疑人靳某光、张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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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1日,盐湖公安分局反诈中心接到湖南湘潭县公安局协作申请,该分局正在办理的一起涉诈案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李某耕(男,27岁,万荣人)、孙某尧(男,29岁,万荣人)正在盐湖区活动。了解案情后,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第一时间锁定嫌疑人的落脚点,迅速行动,最终在黄河世纪广场附近将二人成功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耕、孙某尧已移交至湖南湘潭县公安局进一步处理。

  公安提醒

  1、“跑分”即为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参与者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2、“跑分”过程中帮助洗钱最后涉案的第三方账户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将直接影响个人征信,并将受到法律惩处。

  3、警惕“跑分”陷阱,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支付账号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