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平安 >

晋冀警方区域协作,联合抓获盗窃嫌疑人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邱宝萍 | 发布时间: 2022-12-15 14:54

  今年以来,盐湖公安立足公安职能,主动出击、协同作战,在全力以赴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向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重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更快破大案、更多破小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

  2022年12月11日,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南城中队通过深入研判分析,迅速锁定了嫌疑人身份和位置,并于当天赶赴河北保定,在当地公安局的配合下,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黄某冬,破获一起盗窃案。

  经查,2022年12月7日,犯罪嫌疑人黄某冬 (男,汉族,27岁,四川自贡人) 在运城市盐湖区解州镇关乡泵厂门口盗窃一辆雪佛兰越野车,随后驾车逃离作案现场。在逃跑途中,将所盗车辆内的四瓶白酒以200元低价卖出,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微信图片_20221215145343.jpg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冬因涉嫌盗窃罪被盐湖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小案连民心,破案为民生。盐湖公安始终坚持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持续重拳打击侵财民生案件,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微信图片_20221215145354.jpg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