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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愤报复 因琐事伤害他人 认罪悔罪 领刑罚赔偿损失泄愤报复 因琐事伤害他人 认罪悔罪 领刑罚赔偿损失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2-17 10:14

  运城长安网讯  因为睡觉关灯,两工友之间言语不和引发冲突,后任某泄愤报复,持械致人轻伤。近日,新绛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胡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10329.96元。

  案情简介

  任某和胡某均系新绛某公司员工,2021年3月24日晚23时许,因睡觉关灯的生活琐事,二人在公司员工宿舍发生争执,被同宿舍员工劝解拉开。次日凌晨1时20分左右,任某持木棍将被害人胡某殴打致伤后逃跑。后胡某被送往新绛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其头部、左小腿、右足、右肩等多处损伤,住院治疗12天,共花费医疗费5629.96元。经鉴定,被害人胡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2021年6月11日,被告人任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