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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

来源:河津市人民检察院 | 责任编辑:本站 | 发布时间: 2018-03-08 15:4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近日,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钱如山主持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会,对专项行动作全面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科学分析判断当前社会安全形势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我们要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检察长钱如山就如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建设幸福河津,和谐河津、平安河津的现实需要,要进一步增强扫黑除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形成打击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二是突出打击重点,以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欺行霸市、非法高利放贷等犯罪为重点,严厉打击“村霸”、宗族势力“保护伞”及“软暴力”犯罪。办案中把好案件证据关、事实关、法律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同时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合法性和裁判公正性的监督,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斗争效果。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内要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切实形成全院共同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格局。同时加强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的信息通报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沟通联系,及时移送办案中发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犯罪线索,确保专项斗争有序、有效、有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