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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检察院综合运用“听证+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监护权纠纷案件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0-07-03 09:50

  公开听证明法理 多方协同定纷争

  ——运城市检察院综合运用“听证+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监护权纠纷案件

  


  近日,运城市检察院、永济市检察院两级院民行检察部门一体办案、密切配合,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加调解的方式,合力化解了一起监护权纠纷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案是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监护权纠纷案件。未成年人韩某某不到两周岁时父母协议离婚,韩某某由其父亲和祖父母一起抚养,2017年,其父在一起事故中死亡。其祖父母和母亲共同参与诉讼,使韩某某获得各项赔偿金45万余元,因韩某某系未成年人,事故赔偿金28万余元、保险受益金16万余元由其祖父母和母亲分别代领。此后,韩某某祖父母与其母亲在韩某某的监护权和赔偿金保管上发生争执,其祖父母向永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韩某某母亲温某某的监护人资格,永济市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后,判决撤销了其母亲温某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韩某某的祖父母为其监护人。温某某不服提出异议申请,永济市人民法院审查后撤销原判,改判恢复温某某的监护人资格。韩某某祖父母不服该判决,向永济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永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提请运城市院办理。另,韩某某母亲在监护权纠纷案件胜诉后以韩某某名义向永济市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请求韩某某祖父母返还赔偿金28万余元。

  


  运城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收到该案后,经审查认为,本案虽然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清楚,但是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影响着未成年人韩某某今后的生活、学习以及财产权保护等诸多问题。同时本案系以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何启动监督程序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困惑,结合现实生活中离婚率攀升,孩子监护抚养问题突出等因素,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积极请示省院第六检察部,并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沟通,最终决定对本案进行公开听证。

  6月23日上午,运城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员监督员等五位听证员及市委政法委、市妇联、市教育局、保险公司等有关人员参加听证,省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刘志坚一行三人到会指导。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核实了相关问题,五位听证员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发表了很有借鉴意义的听证意见,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解读和案件评析中受到触动,当场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在公开听证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案件承办人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制定调解预案。6月24日,检察官办案组赶赴永济,在永济市院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协调下,永济市人民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参与案件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温某某以委托监护的方式将韩某某交由其祖父母抚养;韩某某获得的45万余元赔偿金由其祖父母和母亲温某某设立共管帐户,共同监管至韩某某成年;原判决不再执行,温某某撤回请求永济市人民法院判令韩某某祖父母返还事故赔偿金28万余元的侵权之诉。调解协议达成现场,双方握手言和,并自觉配合将代领韩某某的赔偿金全部交至共管帐户。同时,永济市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申请,裁定确认了该调解协议的效力;裁定准予温某某撤回侵权之诉的申请。至此,案件得以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在该案的办理中,运城市院坚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多方协同,定纷止争,达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新时代展现民事检察新作为的生动实践。特别是运城市院在办案过程中运用公开听证加调解的方式,不仅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增强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更有益于消弥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促进矛盾化解,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落实好高检院、省院关于公开听证制度的有关要求,努力推动检察公开听证的制度化、常态化,力争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产品。